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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大学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有关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通知
初试成绩符合湖南大学 200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请及时和报考学院联系,准备参加复试。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和通信地址)有改变的考生请及时通知报考学院,以方便学院通知考生有关事项。
二、复试时间 : 2009 年 4 月 6 ~ 8 日
三、资格审查
时间:
地点:研究生院(逸夫楼北栋一楼大厅)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资格审查: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学院和报考专业);
②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成教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成教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大学成绩单(须加盖出示成绩的单位公章——大学教务处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
④档案单位政审材料(档案单位一般应与报名时填报的工作或学习单位一致)
在校学生的政审材料由学院开具,在职人员的政审材料由工作单位开具,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政审材料由人才交流中心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开具。政审材料无统一格式要求,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身体状况和宗教信仰等。
⑤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的,可不带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研招办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四、复试费
根据湘价费 [2008]38 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位复试考生缴纳复试费 80 元 / 人。
五、复试范围及方式
1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 30 分。
考生自备音频收音机(非调频收音机)。(请考生务必于 4 月 6 日来学校南校区教学中楼和前进教学楼附近带上音频收音机进行听力试音。音频收音机可在教学中楼 312 室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3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 70 分,其中包括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时间以学院的通知为准。
4 、同等学历加试两门考试由学院组织安排,加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请联系报考学院咨询。
六、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体检时间:
抽血时间:
考生到湖南大学南校区医院领取体检表和血液化验单,将体检表和化验单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一般项目逐项填写清楚,体检表上须贴一寸照片。体检费 60 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 、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3 、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4 、我校今年新增45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请考生查阅有关招生简章,网址:http://gra.hnu.cn/2377.html。
5 、调档:录取为委托培养类别的考生不调档,同时须向研招办提供委培协议;非委托培养的考生须调档。
6 、本校考生调剂到外校: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调剂到外校的有关手续,待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办理。
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