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08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关于我校 2008 年硕士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和《湖南大学 2008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一)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事项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具体工作方案。
组 长:王玲玲
副组长:曾 云
秘 书:李 瑛
成 员:黄 熔 陈迪平 胡 锦 陈曙光 郑采星
(二)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组 长:曾 云
成 员:郑采星 黄 熔 李 瑛 李玉翠 林 燕 杨思军
二、专业综合面试工作细则
(一)根据复试专业分三个专业面试小组:
1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复试小组;
2 、物理学专业复试小组;
3 、教育技术学专业复试小组。
(二)招生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接受学校、考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一个复试小组均应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聘请 1 名复试考生作为观察员,全程监督复试小组工作。学院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0731-8822332 ),随时接受投诉和举报。
3.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利益。
4. 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报请学校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复试形式及计分标准
1. 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为 1.5 小时,满分为 100 分。外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为 30 分钟,满分为 30 分。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的评价,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满分为 70 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 10 分)。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评分标准:
考 核 项 目 | 分 值 | |
外语口语测试 | 10 | |
专业素质能力 |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 5 |
专业理论知识及应用技能 | 20 | |
专业发展潜力 | 5 | |
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 10 | |
小 计 | 40 | |
综合素质和能力 |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 5 |
社会工作表现 | 2 | |
协作精神和心理素质 | 8 | |
文化素养、举止和表达能力 | 5 | |
小 计 | 20 | |
合 计 | 70 |
三、拟录取办法
1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进行复试。
2 、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 120 分)的考生和同等学力加试有 1 门成绩不及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
3 、按总分(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 、奖学金的评定。按照“优先保证推免生和按成绩排序”的原则确定特等、一等和二等讲学金分配。
⑴推免生按推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⑵统考生按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导师设立助研岗位方案
由导师自愿申请、学科组审批确立特等奖学金和一等讲学金助研岗位。
五、复试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3 月 19 日 -21 日 | 报送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完成命题工作。网上公布和书面发放《复试通知》 | 学院 |
3 月 29 日 |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体检 | 研究生院、校医院 |
3 月 30 日上午 | 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 | 研究生院 |
3 月 30 日下午 | 专业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 | 学院 |
4 月 1 日 -2 日 | 本校应届生的体检 | 校医院 |
4 月 7 日 -9 日 | 提交《湖南大学 2008 年硕士生招生复试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 学院 |
4 月 10 日 | 公示拟录取名单(第一轮) | 学院 |
4 月 10 日 -11 日 | 完成教育技术、物理学专业校内外调剂工作 | 学院、研究生院 |
4 月 17 日 |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 | 研究生院 |
4 月 18 日 | 公布录取名单(第二轮) | 研究生院 |
六、专业综合面试地点
专 业 名 称 | 面 试 地 点 |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 | 物理楼 204 |
物理学专业 | 知心楼 217 |
教育技术学专业 | 教学东楼 304 |
湖南大学物理与微电子科学学院 2008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