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 2008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有关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通知
初试成绩符合湖南大学 2008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请及时和报考学院联系,准备参加复试。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和通信地址)有改变的考生请及时通知报考学院,以方便学院通知考生有关事项。
二、复试时间: 2008 年 3 月 29 、 30 、 31 日
三、资格审查
时间:
地点:研究生院大楼北栋一楼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资格审查:
①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教务处或成教部开具的学籍证明,毕业证、学生证和学籍证明须带上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大学成绩单(须加盖出示成绩的单位公章——教务处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
④档案单位政审材料(档案单位一般应与报名时填报的工作或学习单位一致);
⑤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四、复试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自主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湘价费 [2008]38 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位复试考生收取复试费 80 元 / 人。
五、复试范围及方式
1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 30 分。考生自备音频耳机或音频收音机。(请考生务必在
考试时间:
2 、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5 小时。报名时未选填复试科目的考生须在
考试时间:
3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 70 分,其中包括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时间以学院的通知为准。
4 、同等学力加试两门考试由学院组织安排。
六、调剂录取
调剂复试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线后才能进行。调剂复试录取手续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1 、从外校调剂
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适当接受外校考生参加调剂复试。拟参加调剂复试的外校考生应满足下列条件: (1) 考生是国家“ 985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并且 2008 年报考“ 985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2 )考生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录取条件; (3) 初试成绩满足我校拟接收学科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4) 接收学科专业与考生报考学科专业相同。外校调剂考生必须参加接收学科组织的复试。
2 、本校考生调剂到外校: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调剂到外校的有关手续,待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办理。
七、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 、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初试成绩。
3 、考生遗失准考证的,招生办不再补办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有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准考证上盖章注明,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4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请联系报考学院咨询。
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