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 200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有关复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通知
初试成绩符合湖南大学 2007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请及时和报考学院联系,领取《复试通知》,准备参加复试。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和通信地址)有改变的考生请及时通知报考学院,以方便学院通知考生有关事项。
二、复试时间: 2007 年 4 月 6 、 7 、 8 日
三、资格审查
时间:
地点:研究生院大楼北栋一楼
考生必须携带下列材料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资格审查:
①大学本科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及教务处或成教部开具的学籍证明,毕业证、学生证和学籍证明须带上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大学成绩单(须加盖出示成绩的单位公章);
④档案单位政审材料(档案单位一般应与报名时填报的工作或学习单位一致);
⑤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准予参加复试。
四、复试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自主考试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湘价费 [2007]38 号)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位复试考生收取复试费 80 元 / 人。
五、复试范围及方式
1 、专业课笔试,闭卷,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5 小时。报名时未选填复试科目的考生须在
2 、外语听力测试,满分 30 分。考生自备音频耳机或音频收音机。
3 、专业综合面试,满分 70 分,其中包括外语口语测试、专业综合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4、同等学历加试时间:4月7日上午8:30-11:30;外语听力测试时间:4月7日下午2:30-3:00;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7日下午3:30-5:00。
六、调剂录取
不接受校外生调剂。
报考湖南大学的考生调剂到外校的有关手续,待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公布后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办理。
七、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 、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
3 、考生遗失准考证的,招生办不再补办准考证。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有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准考证上盖章注明,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4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和参考书目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通知。
研究生院招生办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