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实践环节学分的课程和学分数如下表: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实践环节分数 | 实践环节学时 |
55010006X | 造型语言学与训练 | 2 | 32 |
55010007X | 设计创新工作坊 | 2 | 32 |
55010008X | 品牌传播与实践 | 1 | 16 |
55010009X | 人机系统交互与用户研究实践 | 1 | 16 |
55010011X | 设计管理与实践 | 1 | 16 |
55010012X | 三维形态设计与应用 | 1 | 16 |
55010013X | 设计艺术社会学与设计专题 | 1 | 16 |
55010015X | 汽车设计与实践 | 1 | 16 |
55010016X | 设计符号学与设计专题 | 1 | 16 |
55010018X | 产品形态学与设计实践 | 1 | 16 |
55010019X | 影像表现与训练 | 1 | 16 |
55010020X | 形象识别设计务实 | 1 | 16 |
55010021X | 专题设计训练一 | 1 | 16 |
55010022X | 专题设计训练二 | 1 | 16 |
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2学分,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执行。
毕业设计、学位论文与毕业考核
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艺术设计实践、艺术设计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艺术设计设计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且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
毕业设计以毕业实践展示的方式进行考核。毕业实践展示水平是全日制艺术硕士(MFA)艺术设计专业学位毕业考核的重要方面,必须在毕业前通过举办毕业作品展览的形式进行。毕业作品展览应该和课程实践环节的专门展示具有不同的内容,作品必须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一般应为完整的设计作品,独立创作完成。
学位论文须围绕毕业设计及其相关课题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艺术设计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是对作品的创作思考和理论阐述,符合学术规范,不少于5000字。
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需进行答辩,以完成考核。申请毕业答辩需要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申请学位时不要求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毕业(论文)答辩应组织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审核毕业实践展示水平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合格。需两者共同合格方可视为答辩通过。
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学位论文(毕业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通过学位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并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全日制MFA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湖南大学大学硕士毕业证书和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专业学位证书,在职MFA专业学位研究生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专业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