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一、申请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
2.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2011届普教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独立学院、成人教育、自考、专升本及第二学历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二、招生专业及待遇
除专业学位中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之外,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
我校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原则上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即公费)。
三、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个人情况简介;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的证明;
6.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可在复试时提交,样表网上下载) 。
四、申请程序及办法
1、申请人到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主页(http://yjsc.hunnu.edu.cn)查阅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网上报名并下载有关表格材料(申请表 、个人情况简介表、推免资格证明)。
2、2010年10月10日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到各相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级学院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师范大学XXX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收(邮政编码410081)。二级学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请见“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10年10月15日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复试,择优录取。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给接收函。
4、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和接收函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10日—31日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10日至14日到网上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和照相)。未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申请人,不能被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5、推荐免试生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印制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并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寄到我校。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五、联系方式: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邮编:410081)
咨询电话:0731-88872350
网址:http://yjsc.hu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