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多样化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充分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核,提高博士 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2016年在部分学院试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现将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院、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
1.招生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及生命科学学院。
2.招生专业、导师及招生计划: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二、报考条件
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三、“申请-考核”制的实施程序
1.考生申请
2015年12月22日—28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12月28日前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2.学院资格审核
2015年12月29日—30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院综合考核
2016年1月6日—8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及安排见各招生学院通知。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
学 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考生的考 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 20%-50%,具体权重由学院确定并在考核前公布。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同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
2016年1月6日-8日,考生到各学院领取《体格检查表》,体检表上粘贴考生照片后加盖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的骑缝章,空腹到学校医院体检。并按规定缴纳体检费(80元)。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5. 录取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1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收费年限为3年)。如有变动,按国家及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最新标准执行。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如下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所有在校全日制非带薪博士研究生均享受。
2.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获奖覆盖博士生总人数的80%。
3.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导师根据科研需求设立助研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五、其他
1.拟录取“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再参加我校2016年3月组织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
2. 我校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经批准在职攻读的博士生,学习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3.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发放,时间大约在2016年7月上旬。
4.“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5.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公告信息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