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建立通畅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核心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的人才,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各学科要努力探索建立符合专业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初试、复试相结合的考核办法、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组 长:刘友金
副组长:刘宇文 施式亮
成 员:刘宇文 刘友金 施式亮 戴树根 周智华 高文华 王海桥
岳文辉 刘建勋 吴怀友 潘爱民 刘文俊 王 欣
相关学院须签订《学院第一责任人保密责任承诺书》(见附件一)、《命题教师保密协议书》(见附件二),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协调与管理,同时成立由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成员当年应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本学院复试。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及文字记录(存档)。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
三、考试日程安排
考生于2018年4月19日17:00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立德楼314)领取准考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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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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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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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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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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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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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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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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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2×× 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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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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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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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3×× 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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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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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详情见相关学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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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形式及内容
(一)初试
1.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题型(满分各100分)
原则上为问答题、论述分析题、计算推理题或进展论述题等。(具体由学科自行确定,参考书见《湖南科技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英语试题题型(满分100分)
PartⅠ Vocabulary and Structure (10%) 词汇与结构
PartⅡ Cloze (10%) 完形填空
PartⅢ Reading Comprehension (40%) 阅读理解
PartⅥ Translation (20%) 英汉互译
PartⅤ Writing (20%) 写作
考试难度略高于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
(二)复试
1.复试主要形式: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⑴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与科研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⑵笔试:
①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必要的专业外语、专业综合等笔试(具体由各学科决定)。
②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00分钟,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
2.复试内容:
⑴外语水平测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
⑵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创新精神和能力;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条件许可的学院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3.“申请-考核制”的综合能力考核参照《湖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科大政发[2017]1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