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科学选拔,向优质生源倾斜,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录取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立德树人,着力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心理素质的考查。要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晓红
副组长:王明高
成 员:柳思维、周鲜成、朱斌、黄福华、朱开悉、刘期湘、余绍黔、刘乐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鲜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统一领导,集体决策,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方针。监督检查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全过程。
(二)成立学科点(专业)复试录取小组
组长:学科指定1人
成员:硕士生导师5人
秘书:1人
工作职责:负责综合面试工作,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表所示。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A类考生)要求。我校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为A类地区各门类国家初试复试线总分下降50分,单科下降10分。
四、复试流程
复试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须主动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生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1)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考生携带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科起点获本科毕业证或者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
(2)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3)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毕业本科生,须提供省自考办开具的相关证明,确保2017年9月1日前能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3.所有考生均须提供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原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验证或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2)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考生自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15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100分)、外语能力测试(50分)。复试总成绩30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采用笔试形式。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除会计硕士3小时外其他专业为2小时,满分1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及能力(含心理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般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实际情况确定合格标准。
3、外语能力测试
外语测试采取听说交流的形式(面试)。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50分。复试小组相关成员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外语能力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会计硕士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占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150分)的三分之一比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八、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湖南商学院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有疑问者若复检后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九、录取办法
(一)在专业招生计划指标数以内,按加权总成绩排名差额录取。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1.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复试外语成绩
2.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 +复试总成绩×40%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拟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处理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和各轮次复试调剂的拟录取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十、录取结果公示
预计于4月初在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首页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十一、监督和复议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录取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有关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四)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及时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二、其他事项
1. 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 所有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3. 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一起复试。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之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投诉受理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68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