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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与组织管理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安全的基础上,严格管理,严密组织,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学科(专业)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健全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对象
所有符合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我校2023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除以下3个学科(专业)之外,其他学科(专业)均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序号 |
院系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学习 方式 |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1 |
公共管理教研部 |
行政管理 |
全日制 |
政治、外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执行A类考生国家线,总分≥364分。 |
2 |
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
土地资源管理 |
全日制 |
政治、外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执行A类考生国家线,总分≥381分。 |
3 |
公共管理教研部 |
公共管理 |
非全日制 |
外语、管理类综合执行A类考生国家线,总分≥185分。 |
所有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所申请学科(专业)的“A类考生”成绩要求。
采取差额复试,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确定复试名额。
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二)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如遇不可抗力等原因调整复试方式,请及时关注我校官网相关通知。
(三)复试时间安排
4月2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4月30日前完成全部调剂、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将通过研究生部网页发布。
(四)资格审查
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原件,经身份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复试。
1.有效二代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如学生证丢失,须由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学籍证明,或提供学信网的在线学籍认证报告。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考生现实表现综合评价表》、《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评价表和承诺书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还未毕业但在2023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验证考籍卡(证)、填写承诺书,保证2023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持国(境)外学历考生2023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五)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满分3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综合面试
满分12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每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内容包括:
(1)英语听力与口语:20分。主要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英语听说能力,时间不少于5分钟。
(2)专业与综合能力: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创新与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情况等。
3.加试
加试方式为笔试。
公共管理硕士(MPA)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包含时事政治),满分50分,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我校招生简章),满分均为100分,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一门考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的不予录取。
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三、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中关于“调剂”的相关政策。
2.符合我校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规定的报考条件。
3.所有调剂都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如一志愿考生申请调剂到校内其他专业,必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按调剂考生对待。
(二)调剂时间和程序
1.我校调剂信息以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的为准。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名单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4.我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设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5.若某学科(专业)在该时间段申请调剂的生源不足,我校将再次开通该学科(专业)的调剂。
四、录取工作办法
(一)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比60%,复试成绩占比40%,两者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复试成绩
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成绩(满分200分)=英语听力与口语+专业与综合能力+专业课笔试+思想政治理论
其他学科(专业)复试成绩(满分150分)= 英语成绩听力与口语+专业与综合能力+专业课笔试
2.考生总成绩
公共管理硕士(MPA)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2)×40%
其他学科(专业)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1.5)×40%
(二)录取规则
1.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后取消入学资格:
(1)公共管理(MPA)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其他学科(专业)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有一门以上科目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7)体检不合格者;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3.各学科(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网络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4.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给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并进行网上确认,否则视为该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
5.定向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可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下载),协议书上的就业单位应与网报时填写的就业单位一致。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发布之后10日内应就近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电子扫描版寄到我校电子邮箱,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必检项目及邮箱地址见附件。
学生入学时需携带体检报告原件,入学后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于体检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六、纪律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我校将严格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和纪律,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投诉举报电话:0731-88090301
学校机关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31—82780539,邮箱:swdxjgjw@163.com
研究生部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731-827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