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校今年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复试、录取程序,提高复试、录取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招生单位(教研部)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3名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教研部研究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另设记录员1人负责记录,组长由各教研部主任担任,记录员原则上应由相关专业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逐人分别记录,一式2份,1份报送研招办,1份教研部存档。复试小组确定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坚持现场独立评分。研究生部研招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三、划线原则
按照教育部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A类地区)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执行。适当顾及地域、民族区别;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适当接受线下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参加复试。
四、复试要求
(一)复试对象和办法
1.复试对象包括报考我校上线和调剂的学术型考生与专业学位(MPA)、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参加复试考生的比例为1:1.2
(二)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
(1)学术型学位研究生:英语测试(笔试、听力和口语)、专业复试;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政治理论笔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专业复试(综合能力复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3)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英语测试(笔试、听力和口语)、专业复试(法学类复试法理学;非法学类复试行政法学);
(4)学术型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含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后两年的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参加英语测试、专业复试外,还需加试两门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2.复试形式
英语和政治理论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复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具体形式由各教研部自定,面试包含专业面试和外语听力与口语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形式原则上采取笔试,由各教研部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题,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加试。
(三)复试资格审核
研究生部和各有关教研部应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身体健康情况以及思想政治品德审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和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持学生证)报到,经确认方能参加复试。非应届考生还需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历审核提示无法校验的必须由考生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成绩计算和使用
1.复试满分为250分。(1)英语笔试和MPA的政治理论笔试100分;(2)专业面试(含:MPA综合能力)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分;采取一种形式的,单算100分);(3)听力和口语50分;(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不记入复试成绩。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3.专业复试成绩和英语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总分为250分。学术型研究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5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四)调剂复试
1.调剂复试是指本单位合格考生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需要从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中间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
2.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调剂复试考生的报考专业应与拟调剂录取专业相同或相近。
3.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复试录取。
五、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报到时间:2018年4月 8日(星期日)。
复试时间: 2018年4月9日—4月10日。
具体安排见附件《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六、录取
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贯彻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招生单位(教研部)应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报考志愿等,提出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报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总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