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对我校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6日-6月9日。如有异议者,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检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方式:0731-85219058;纪检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258529
注意事项:
一、档案调取
(1)定向生(即攻博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工作单位的考生):在录取后须经我校、考生本人、定向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下载《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2),考生本人、定向单位签好后于6月12日前寄送我校研招办,9月下旬到研招办领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非定向生:6月1日前到研招办(金盆岭校区办公大楼115室)领取调档函,非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于6月12日前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寄(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为准),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6月30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档案室。逾期不转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二、提交学位认证报告(硕博连读生、全日制应届硕士生不必提供)
2008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证的考生于6月8日前提交最高学位的学位认证原件(登录“中国学位与教育文凭认证”http://cqv.chinadegrees.cn/cn/办理)。2008年9月1日后获得学位的考生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查询本人学位信息,于6月12日前提交本人最高学位信息网页打印件。
三、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有违诚信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pdf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