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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办法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根据我校复试分数基本线要求,确定下列考生(见文档附件)参加我校2006年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条件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精神,报考长沙理工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线、并满足《长沙理工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经学校统一组织的复试资格审查合格。

  二、复试时间

  复试将于2006年4月14- 16日进行。具体复试内容及安排见《复试时间安排表》。

  我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各学院(系)根据考生网报时提供的通讯地址或本人电话进行通知,请上线考生于4月5日左右主动与报考学院(系)联系或浏览各学院(系)主页。推荐免试生也应与相关学院(系)联系,最后确定拟录取专业或确定是否保留入学资格,4月25日后不再办理更改手续。

  三、资格审查

  (一)4月14日上午9:00-12:00到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期不予办理。

  (二)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初试时的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应届生出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政审表在研究生部主页下载中心下载);

  ⑤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⑥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院系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以上②③项材料复试报名时交资格审查处,④⑤⑥项材料交考生报考专业所在学院(系)。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推荐免试生也需要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推荐免试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

  ①须完成本科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以上;

  ③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④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主要方式:

  ①笔试:A、主要为专业综合课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由相关学院(系)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B、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请查阅《长沙理工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②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③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听力测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分。其他面试时间在20分钟之内,满分90分(含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分)。

  2、复试内容: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审核政审材料,必要时派人调查或审查人事档案);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其他:

  ①实行1:1.1差额复试。

  ②各学院(系)的复试具体实施办法公布在相关招生学院网页上。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和拟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以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名次为准及录取类别来确定。

  加权总成绩=a×初试成绩+b×复试笔试成绩+c×面试成绩,其中a、b、c为加权系数,分别等于0.1、0.2、0.3.

  2、加权总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3.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研招办于4月25日在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

  7、复试结果一经确定,考生应到相关学院(系)领取“调档函”,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凭“调档函”调取本人档案至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如调档单位与网报时的信息不符,应出示加盖公章的证明到研招办重新开具“调档函”。拟录取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不调取档案,但须由我校、录取考生、考生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定向或委培合同。

  六、调剂录取

  1、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B类与C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于4月4日后可持其它院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和本人申请来我办办理有关转档调剂手续。

  2、未达到全国B类、C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其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院校。

  七、体检

  体检在复试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4月14日体检,上午7:30空腹到校医院抽血,8:00以后进行其他项目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八、培养费收费标准

  根据考生录取类别分别收取。

  1、计划内(非定向、定向):不收费。

  2、自筹经费:12000元/全程;委托培养:21000元/全程。

  3、调剂考生:自筹经费:15000元/全程;委托培养:21000元/全程。

  九、培养费缴费时间

  2006年8月20日左右,在入学报到前必须交清的学费为全程学费/学制(详情见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事项

  (一)面试与笔试时请考生持本人初试时的《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应届毕业生须认真学好后续课程、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等,不能如期毕业者将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和往返交通费一律自理。

  (四) 交通路线:从长沙火车站坐104路公交车到长沙理工大学(原长沙交通学院)下车即可。其他方向的考生可乘坐902路、4路、804路、150路901路(东)、912路到达。

  联系电话:0731-5219058

  拟录取名单4月25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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