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是我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学科建设的管理机构。其职责范围为:
1、组织全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的决策。
2、参与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学位授权学科点的申报、调整、评估, 协助校长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
3、根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订和落实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 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4、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及研究生教育进行检查和评估。
5、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建设项目、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在学校确定的框架内编制研究生业务经费预算,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基金,合理分配和使用有关教育资源。
6、 组织做好每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协助校长审定研究生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 组织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管理安排研究生教学、科研、社会调查、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及论文工作。
8、 贯彻执行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接受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安排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9、 协助校领导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做好学位授予人的材料上报工作。
10、理研究生学籍、考勤、学业成绩,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1、组织安排研究生毕业教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12、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的建设,组织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13、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
14、负责指导和协调研究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工作。
15、 组织和实施我校与工矿企业、公司、科研院所及兄弟高校合作培养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的有关工作。
16、 做好本部门文书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和统计工作。
17、 承担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