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才并重,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复试考核环节,加强思想品德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处理复试录取日常工作。
2.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学科负责人和研究生秘书为成员,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3.各学科须成立以学科带头人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6人(含1名秘书),负责相应学科的复试工作。除秘书外的小组成员须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秘书须为本学科讲师以上教师,秘书不参与考生评分。
4.各学院以本方案为依据,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学科的复试录取方案主要包含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实施具体办法、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时间和地点等。复试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各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于6月4日前报研招办,审核通过后方可公布和实施。
三、招生计划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单独下达给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各有关学院、学科不得超过招生指标招收博士研究生。
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限招普通招考的博士研究生1名。
四、复试基本条件
1.报考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英语45,业务课60
理学:英语48,业务课60
农学:英语51,业务课60
各学院可在不低于学校分数线的基础上自行划定分数线。
2.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五、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各环节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2.复试通知由各学院通过电话或邮件告知相关考生。上线考生应适时到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工作具体安排,未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主动与学院联系,了解有关复试具体事宜。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前来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3.考生复试时,应到学校财务处收费科(行政楼三楼)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120元/人。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费缴费收据参加复试各环节的考核。
4.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培养目标,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言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综合能力。复试中应根据考生具体情况,对考生进行综合测评,判断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和实施。如有必要,学校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复试满分100分。同一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当统一。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当场如实记录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和各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时,学院应认真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自然辩证法以及两门本学科硕士学位主干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成绩须合格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生试卷提交研招办保存。
六、拟录取
1.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说明: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要求:
(1)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意见以及考生具体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的现实表现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由研招办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责成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提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有关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工作安排。
2.要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复试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审看各学院复试录音录像资料,对在审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将按照教育部要求予以处理;对录音录像资料不全的,将予以通报。各复试小组要安排秘书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填写好相关表格,并妥存备查。
3.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与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疑义者可向研招办反映,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反映。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联系方式:0731-85623108,电子邮箱jwjcc@csuft.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731-85623266,电子邮箱csuftyzb@126.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2017年博士招生)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楼3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