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蒋建湘
副组长:马跃如 刘继虎
成 员:陈云良、刘益灯、敖双红、李国海、余卫明、张善燚、罗树志、张海燕、杨雪宾
秘 书:刘 萍
二、复试小组
1、专业复试小组
第一组(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复试小组)组长:余卫明
成员:余卫明、蒋建湘、张军建、蒋言斌、何炼红、潘纪乐、敖双红、黄先雄、张海燕 秘书:李娜
第二组(经济法复试小组)组长:李国海
成员:李国海、漆多俊、刘继虎、颜运秋
秘书:王红霞
第三组(诉讼法学+刑法学复试小组)组长:张善燚
成员:张善燚、杨开湘、唐东楚、邵华、伍浩鹏、张纪寒
秘书:陈文曲
第四组(法律硕士复试小组)组长:陈云良
成员:陈云良、马跃如、杨清望、詹红星、金大宝、杨雪宾
秘书:李沫
2、外语复试小组
第一组组长:刘益灯
成 员:伍浩鹏、刘 强
第二组组长: 罗树志
成 员:邵 华、毛俊响
三、时间安排
3月24日上午8:30 复试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地点:法学楼207会议室
3月29日上午8:30—9:30 资格审查,学生缴纳复试费80元。地点:法学楼209室
复试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初试准考证(核对照片);(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核对照片、证件号码);(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编号或学位证书编号,或注册学号);(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6)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含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是:(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习成绩;(2)毕业论文成绩(成绩应在“良”以上,鉴于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尚未确定,考生被录取后,若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3)在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的政审材料。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3月29日10:00---12:00 专业综合课考试笔试,总分100分(闭卷)。地点:南校区一教学楼221室(教室如有变动,会及时通知)。
3月29日12:30---16:30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以及高职高专)加试国际法和民事诉讼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各为100分。地点:南校区一教学楼221室。
3月29日14:30 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抽签按号进行。复试情况磁带录音留存,供学校和教育部抽查。由院研究生助理保存1年。地点:第一组在南校区法学楼207室,第二组在南校区法学楼405室。
3月29日14:30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面试, 100分。由各专业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具体复试地点:第一组民商法+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国际法学专业在308室;第二组经济法专业在305室;第三组刑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在407室;第四组法律硕士在303室。
3月30日8:30 调剂录取复试。第一轮复试落选考生,填调剂申请表并参加第二轮复试。
3月30日11:30 全部复试成绩交研究生助理刘萍老师。
3月31日9:00 召开复试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录取方案。
3月31日14:30 学生(含推免生)与导师见面,由学科带头人负责确定具体时间及地点,最后确定导师并在复试情况表上签上导师姓名。
4月1日上午 将拟录取名单在本学院网站中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导师姓名、考生最后加权总成绩排序、奖学金等级、是否享受助学金等信息),同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
四、录取与不录取
1、按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加权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初试成绩(满分500分)与复试成绩(满分300分)按6 : 4的权重折算。(计算公式:学生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和/5×60%+英语面试成绩×10%+综合笔试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20%)
2、六种情况不予录取
(1)未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者;
(2)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3)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者;
(4)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及格者;
(5)复试专业课面试成绩不及格者;
(6)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3、调剂录取原则
(1)按调剂录取复试成绩排序录取;
(2)参加学术型学位复试落选的考生,可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录取。
五、奖、助学金评定
①奖学金评定对象
包括报考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推荐免试生。
②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原则
A、 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B、 在复试、录取时评定考生的奖学金类型,确定助学金金额;
C、 根据考生加权总成绩排名评定。加权总成绩是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D、 导师必须为获学校全额奖学金的研究生或部分获学校半额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
配套的助学金;
E、 本次奖学金的评定只对第一学年有效,录取新生进校后第二、三学年再根据学
校奖学金评定细则重新评定;
③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的具体政策
A、统考考生只有人事档案等关系转入我校,才能申请奖学金(全额或半额奖学金)、助学金,否则只能申请零奖学金;
B、获全额奖学金的考生同时享受助学金,部分获半额奖学金考生可获助学金。
推荐免试生均享受全额奖学金和助学金;
C、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享受全额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全额资助,不须导师
分担);
D、同等学力考生不能申请全额奖学金,但可申请半额奖学金;
E、法律硕士(非法学)、单考考生、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类考生不能享受奖学金;
F、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须参与上述奖学金的评定,作为确定入学当年奖学金类型的依据。
六、命题、制卷和阅卷
1、凡笔试的科目,由院研究生主管负责人确立命题老师。
2、闭卷考试题,要配设参考答案,由命题人密封后直接交研究生助理刘萍老师。
3、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采取口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应在3月28日结束前制作完用于口试的题签,题签量应不低于复试学生人数的3倍,题签内容应涵盖各专业研究生本科教育应掌握的不低于5门核心课程的内容。
复试内容:①专业素质及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②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核政审材料,必要时派人调查或审查人事档案);B、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D、人文素质;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制卷工作,统一由刘萍老师负责,于3月28日工作日完成。制卷工作应保守试题秘密,由院纪委书记全程监控。印制结束后,应删除计算机储存,销毁废弃卷纸,以防泄密。
5、阅卷人应按照参考答案评卷,做到客观公正。阅卷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的报院领导小组处理。
七、学费标准
A、法律硕士(非法学):10000元/年;
B、单考硕士生:14000元/年;
C、其它考生(含专业学位):8000元/年。
八、请考生于4月7日10:00后到南校区法学楼209室领取“复试结果通知单”及“调档函”。
九 、本复试方案经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备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归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中南大学法学院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