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于2000年7月由原郑州大学、郑州工业大学、河南医科大学三校合并而成,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2月成为河南省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河南省惟一一所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的高校。
一、招生人数
2017年我校270余个专业(含21种专业学位授权点)意向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9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400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2500名(含推荐免试生);意向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700名;计划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研究生” 30名。分学科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欢迎广大优秀考生报考我校。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各专业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或对应的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麻醉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口腔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四)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学业要求:
(1)一般不能跨专业门类报考;(2)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3)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CN刊物正式发表)1篇(含1篇)以上。
2、临床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非医学专业及护理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
3、符合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4、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学制和学习方式
(一)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实行以三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的学制2-3年,非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的学制,在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制的基础上相应延长一年。
(二)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报考我校美术学院、音乐学院、书法学院的考生必须选报郑州大学考点。
(一)2017年考生一律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预报名时间: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将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审 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 不予复试。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公告,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要求。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 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初试
(一)准考证打印:2016年12月15日-26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双面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2016年12月26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14:00-17:00(12月26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三)初试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6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
(六)考生须到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
(七)报考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于2月下旬在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zzu.edu.cn)进行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如查询时间有变将另行通知),我校将不再寄发纸质版成绩单。
七、复试
(一)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各招生单位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二)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类专业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和国家下达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及时公布。
(六)我校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规定到学校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我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加大复试力度,择优录取原则。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一经查证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奖助政策
(一)优秀考生奖励政策
1、推免生(不含我校本硕连读及医学长学制转硕学生)
经考核接收的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其优秀考生奖金可高达20000元。
经考核接收的其他高校推免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3000元。
2、统招生
我 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20%且复试综合排序前10%的考生,入学报到后, 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不受本科专业排名及复试综合排序限制,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20000元。
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5%且复试综合排序前10%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3000元。
(二)研究生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2)学业奖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MBA、MPA、 MEM及 MED中的教育管理)学业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为全额学费(8000元),发放比例40%;二等为半额学费(4000元),发放比例60%。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不含MBA、MPA、 MEM及 MED中的教育管理)助学金72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600元/生/月。(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6000元。)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可以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相应的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科研奖”(5000元/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人);
(4)研究生“学术论坛”最佳奖;
(5)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三)我校还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硕士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四)我校每年选拔优秀在校硕士生进入“硕博连读”培养。“硕博连读”考生比例可占到50%以上。
十二、其它
(一)2017年报考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可在备用信息栏填写指导教师,请考生需在报名前认真查阅招生院系招生简章、导师简介和招生情况等信息。
(二)我校不出售历年考研试题,不举办考研辅导班。
(三) 我校只邮寄录取通知书。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准考证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http://yz.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成绩单、复试通 知书等材料均由考生从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zzu.edu.cn)自行下载打印。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详细填写本人的通讯方 式、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保证研究生院与考生的联系。
(四)学费标准。
硕士生(不含MBA、MPA、MEM及MED中的教育管理):8000 元/年;
工商管理硕士(MBA):24000 元/年;
公共管理硕士( MPA):18000 元/年 ;
工程管理硕士(MEM) :24000元/年;
教育硕士(MED中的教育管理) :15000元/年。
(五)信息查询及咨询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址为:http://gs.zzu.edu.cn 欢迎上网查询考研信息。
考生可直接拨打所报考院系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研究生招生办每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开通招生工作集中答疑电话(0371-67781710),另开通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在线咨询,敬请考生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及时间要求进行相关咨询。
郑州大学单位代码:1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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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代码 |
招生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01 |
商学院 |
高老师 |
67780165 |
工商管理(MBA) |
陆老师 |
67767232 |
|
002 |
旅游管理学院 |
李老师 |
67780040 |
003 |
公共管理学院 |
李老师 |
67781562 |
公共管理(MPA) |
何老师 |
67763543 |
|
004 |
信息管理学院 |
阴老师 |
67780936 |
005 |
文学院 |
李老师 |
67780176 |
006 |
法学院 |
王老师 |
67781286 |
007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樊老师 |
67780087 |
008 |
外语学院 |
胡老师 |
67781221 |
009 |
历史学院 |
杨老师 |
67783390 |
010 |
体育学院(校本部) |
冯老师 |
67739346 |
012 |
教育系 |
王老师 |
67739159 |
013 |
物理工程学院 |
冀老师 |
67780972 |
014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张老师 |
67780996 |
015 |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
刘老师 |
67781815 |
016 |
生命科学学院 |
施老师 |
67780920 |
019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陈老师 |
67781653 |
020 |
机械工程学院 |
郑老师 |
67781787 |
021 |
土木工程学院 |
葛老师 |
67781692 |
022 |
水利与环境学院 |
杜老师 |
67781310 |
023 |
化工与能源学院 |
姜老师 |
67781330 |
024 |
建筑学院 |
毕老师 |
67781987 |
025 |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
卫老师 |
67739359 |
027 |
公共卫生学院 |
王老师 |
67781963 |
030 |
管理工程学院 |
张老师 |
67781657 |
031 |
音乐学院 |
王老师 |
67767105 |
032 |
美术学院 |
黄老师 |
67739508 |
034 |
药物研究院 |
贾老师 |
67781895 |
035 |
河南省资源与材料工业技术研究院 |
徐老师 |
67739356 |
036 |
产业技术研究院 |
陈老师 |
67739611 |
037 |
橡塑模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
宋老师 |
63887600 |
040 |
医学科学院 |
乔老师 |
67780120 |
04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徐老师 |
67781339 |
044 |
第一附属医院 |
史老师 |
66913301 |
张老师 |
66913301 |
||
045 |
第二附属医院 |
余老师 |
63921651 |
046 |
第三附属医院 |
丁老师 |
66903051 |
048 |
第五附属医院 |
白老师 |
66916826 |
049 |
护理学院 |
史老师 |
86565007 |
051 |
附属肿瘤医院 |
许老师 |
65587307 |
052 |
人民医院 |
王老师 |
65896932 |
054 |
书法学院 |
殷老师 |
67767983 15638452810 |
061 |
联合培养单位:郑大西亚斯国际学院 |
周老师 |
0371-62605526 |
062 |
联合培养单位:周口师范学院 |
陈老师 刘老师 |
0394-8178070 |
063 |
联合培养单位:安阳师范学院 |
孙老师 |
0372-2900065 |
064 |
联合培养单位:许昌学院 |
张老师 田老师 |
0374-2968659 0374-2968868 |
065 |
联合培养单位:南阳师范学院 |
张老师 |
0377-63525107 |
066 |
联合培养单位:洛阳师范学院 |
王老师 |
0379-68618085 |
067 |
联合培养单位:商丘师范学院 |
孔老师 |
0370-2591069 |
069 |
联合培养单位:黄淮学院 |
羊老师 衡老师 |
0396-2853548 |
070 |
联合培养单位:平顶山学院 |
盛老师 |
0375-2077216 |
071 |
联合培养单位:洛阳理工学院 |
毛老师 |
0379-65928307 |
072 |
联合培养单位:新乡学院 |
赵老师 |
0373-3683015 |
073 |
联合培养单位:安阳工学院 |
宋老师 |
0372-2909869 |
074 |
联合培养单位:河南工程学院 |
王老师 徐老师 |
0371-62508188 |
075 |
联合培养单位:南阳理工学院 |
高老师 |
0377-62073869 |
076 |
联合培养单位:河南城建学院 |
曹老师 |
0375-2089019 |
077 |
联合培养单位:河南警察学院 |
王老师 |
18838935209 |
078 |
联合培养单位:郑州师范学院 |
陈老师 |
0371-65502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