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
根据学校博士生招生计划及初试情况,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特做如下安排:
一、统考外语科目的基本要求
外国语统考总成绩大于等于90分;
以上为外国语统考科目的基本要求,各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生源情况上调最低复试录取分数要求。
二、录取工作要求
1、招生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公开招考方式录取要依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审核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实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实施细则执行。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所占的权重,由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确定。
3、在考生满足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加大导师选择考生的自主权。
4、部分上线生源不足的单位可申请再次启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或校内相近专业调剂等方式解决。
5、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录取类别确定后,不予更改。非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定向就业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但必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均需调取人事档案交研工部审核(具体时间、要求按研工部通知执行)。
2019年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原则上均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包含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及本校在职职工业务水平提升需求等情况)
6、拟录取名单由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7、各招生单位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河南省研究生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gs.ha.edu.cn)网上提交录取信息。同时拟录取博士生须按研工部相关规定,完成调档、协议签订事项。
三、时间安排
1、各单位3月30日在研招工作交流QQ群下载符合统考科目基本要求考生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5月10日前各招生单位将拟录取结果(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通过本院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3、5月20日前各招生单位完成网上提交录取信息,并通知拟录取考生必须按研工部规定时间调档或提交相关协议书。
4、5月3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综合报表(系统导出)、复试呈报表、录取考生初试专业课试卷、招生工作总结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定向培养协议书、郑州大学校内职工考生名单交研究生院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