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和河南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郑州大学2007级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户口为居民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的,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待毕业后从原籍直接迁往就业单位。户口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和在人才交流市场(中心)入户的学生及外省(市)学生所在单位要求迁出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请按以下规定和要求办理。
(一)使用公安部统一印制的带有防伪标志的新式“户口迁移证”。
(二)“户口迁移证”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涂改后加盖印章也无效。
(三)在“户口迁移证”左上方根据户口性质分别加盖“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条形印章,或在备注栏内注明户口性质。
(四)“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编码一栏,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按18位数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与本人身份证编码以及高考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五) “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栏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内勤印章,加盖其它印章无效。
(六)“户口迁移证”持证人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七)迁入地址为郑州大学。
三、入学前请在当地派出所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当年入校时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和户口未迁出的往届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持入学通知书到南校区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籍变更手续。
五、博士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居住校区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入户手续。
六、保卫处将于9月15—16日在综合管理中心一楼展厅收缴户口迁移证,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将于9月份开学时通知。
七、郑州大学保卫处户籍室电话67783265(暑期联系电话67783260)
郑州大学保卫处
200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