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精神和河南省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注重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学硕和专硕分类选拔招生。
(四)坚持客观评价。笔试、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安全健康保障,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指导和督促各招生学院做好研究生复试工作,并按照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二)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具体组织落实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研究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各类情况。
(三)招生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具体实施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
(四)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安全管理工作,各学院设复试安全管理员1名,负责做好复试工作中包括卫生健康管理、舆情监控处理等在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采取线上复试学院应成立线上复试技术支持小组,对复试平台使用进行调试和培训,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前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作弊。
(六)采取线上复试的学院要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成立远程复试业务指导小组,对远程复试的考查特点、提问技巧、能力考查等进行业务总结和指导,保证复试质量。
(七)学校纪委监督检查我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工作要求
以德为先,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聚焦选拔质量,根据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有针对性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突出专业性和个性化,侧重对考生学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培养潜质的进一步考核。
各学院要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院系复试(调剂)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请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月27日前,由本人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审核考生资格并进行加分。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4月5日前完成复试;调剂考生在4月30日前完成复试。
(二)复试小组
1.招生学院根据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每小组设秘书2名(1名负责安全管理),负责资格审查、视频监考(线上复试)、安全管理、技术支持等,复试过程及内容应做详细记录备查,并做到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线上复试同时录屏)。
2.复试小组依据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细则的要求,确定考生面试和综合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对考生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和分数,并给出是否拟录取的初步意见。
3.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同一学科专业在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等应保持一致。复试过程中要规范操作,做好试题保密、考生随机排序、考生随机抽题、考官随机分组、复试记录及密封阅卷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三)复试名单确定
各学院依据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公平公正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各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生源情况、培养目标、选拔要求合理确定差额复试人员比例,复试考生比例限定在1:1.2-1:2之间,不得超比例选定复试名单。
一志愿考生: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第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和各专业计划招生名额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调剂考生: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已制定的调剂细则按考生初试成绩等综合衡量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根据初试分数等学业水平高低依次自主确定,由招生学院组织复试。
(四)考生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招生学院工作要求
1.招生学院要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作为本单位具体开展复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内容应包括复试组织管理、程序、方式、复试小组成员遴选办法、行为规范、评分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同时,招生学院要针对考生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安排与流程”,内容包括复试分数线、时间、地点、程序、方式、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2.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制定复试工作人员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采取回避原则,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与复试考生无利益和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3.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和保密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
4.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记录和结果的复查,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处。
5.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拟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招生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四、复试形式
我校主要采取线下复试方式,备用线上复试方式。各学院根据生源情况、考核内容、选拔要求等内容自主合理选择线上或线下复试方式。同一学科(专业)同一批次严格执行采用一种复试方式。
采取线下方式的,要有序组织考生复试和加强(卫生、人员)安全管理。
采用线上复试的,针对网络远程复试组织形式,各学院提前部署防技术作弊措施,同时需做好考生人证人脸身份识别、考生双机位设备和考试环境检查等重要环节把关,考生端考生分散在无他人及其他因素干扰的独立封闭空间,以网络远程形式参加复试,复试标准统一。
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音像资料及评分记录等材料在学院复试工作结束后归档留存。
复试全程要做服务保障,做好人文关怀和个性化服务。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旨在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养、专业基础、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专业考核内容体现学硕和专硕考生分类培养特性。复试前,组织考生在线心理健康测试,测试结果不纳入复试成绩。
(一)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内容测试、科研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一般以面试形式测试,可成立独立面试小组,也可将外语听说测试专家并入综合面试专家组。
2.专业内容测试:以笔试、面试等多种可操作性方式进行,可通过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作为补充材料,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基础掌握和运用解决问题潜质等,具体形式内容查看各学院复试工作安排。
3.科研实践能力测试:以笔试、面试或实验实践形式进行,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科研能力或实践技能,对于管理类、经济学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综合面试: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科学精神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各专业复试小组可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
(二)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进行。考生需向招生学院提交近一个月内二甲以上医院含医师签字和医院盖章的体检报告。
六、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
(1)外语听力测试占10分。
(2)外语口语测试占10分。
2.专业内容测试和科研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占40分,考察形式见各学院复试工作细则。考试科目依据各专业的当年招生简章规定,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考试。会计、审计、图书情报和工商管理(MBA)专业须加试政治理论,成绩计入学生专业内容测试总成绩。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要求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但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设置。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加试课程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分门考核单门成绩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3.综合面试40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
面试成绩的评定,由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
(二)综合成绩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后,按相应的权重相加为综合成绩,其中,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权重+复试总成绩×权重),其中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需换算为标准分(满分为100分),且初试总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不得低于50%,不得高于7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考核内容、选拔要求等科学合理确定。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0分)/5×权重+复试成绩×权重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00分)/3×权重+复试成绩×权重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诚信档案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七、录取
(一)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相应的权重折合为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参加双向选择的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拟录取结果须进行公示并及时通知到考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 个工作日。不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
以下情况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一)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二)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四)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六)不予拟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成绩排序表。
八、调剂
(一)严格按照《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的补充说明、河南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调剂工作。
(二)各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学科(专业)调剂实施细则,公平公正制定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人员名单条件和要求,并严格按照细则执行。
九、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不断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记录巡查,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人员名单、复试结果、拟录取信息等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10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十、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联系及监督方式:
1.研究生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61912520
电子邮箱:yzb@zua.edu.cn
2.校纪委监督电话:
0371-6191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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