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8/19年度与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留金欧[2018]6094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我校拟选派学生申请2017/18年度与斯洛伐克政府互换奖学金赴斯洛伐克学习的报名工作已经开始。
一、斯洛伐克互换奖学金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教育部教育合作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11 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斯语授课)
本科生:留学期限为 48-60 个月(斯语授课)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72-84 个月(斯语授课)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24-36 个月(斯语授课)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48-60 个月(斯语授课)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 12-24 个月(斯语授课)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可申请英语授课)
3.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斯洛伐克语、医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管理学、机械工程等理工科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斯洛伐克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住宿费,按照斯方政府规定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补贴(本科生 200 美金/月,研究生 250 美金/月,访问学者 300 美金/月)。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本科插班生:限斯洛伐克语在读本科一或二年级学生;
本科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读本科一年级学生;
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在读本科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
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读博士生;
访问学者:中国高校相关专业在职教师或相关科研机构在职人员;
同时,申请者还应符合《2018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其他条件
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掌握斯语,无斯语基础的申请人需进行为期一年的斯语预科学习,一年后通过斯方语言考试并获得入学资格后,方可进入专业课程学习,如未通过斯方语言考试,奖学金终止并根据规定按期回国。
攻读研究生学位者申请专业须保持与本科阶段一致。
四、申请办法
1. 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需于 2018 年 4 月 1 日-4月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申请人须于即日起至4 月30 日登录 www.scholarships.sk 进行网上报名。
3.申请材料
(1)国内申报材料
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②外方正式邀请信/录取通知书
③成绩单复印件(访问学者无需提供;学生类别的,除本科生须提供高中阶段成绩单外,其他身份的均提供本科及以上成绩单)
④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外语专业在校生可提供在读证明)
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⑥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请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操作,并将材料③-⑥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
(2)《赴斯洛伐克留学人员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详见附件1,须单独装订成册)
五、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统一向斯方提交评审合格的留学候选人的对外联系材料。最终录取结果以斯方通知为准。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1. 经审核合格的留学候选人的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提交斯方。斯方一般于 2018 年 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斯方通知为准,一般为 2018 年 9-10月。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七、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1-60633305;E-mail: 397304625@qq.com
八、时间及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人请于2018年4月8日18:00前,将网上生成的报名表打印并签字后与其他对外联系材料一并递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综合楼433房间),电子版材料发至397304625@qq.com。
学校组织审核并确定推荐人员,于 4 月 9日前将学校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外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统一报送至河南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函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步骤 | 时 间 | 程序 | 具 体 内 容 | 备 注 |
1 | 4月 1 日—8 日 | 申报 |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 |
2 | 4月10日 | 提交国内申请材料和对外联系材料 | 受理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请务必于2018 年 4 月10 日前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
3 | 4月 | 材料初审 | 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材料初审并将合格申请人材料提交至斯方。 | |
4 | 4月—7月 | 外方审核 | 斯方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 最终录取结果以斯方通知为准。 |
5 | 7月—8月 |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 | 斯方将最终奖学金落实结果通知中方,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发放录取材料,留学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 | |
6 | 9月—10月 | 派出 | 留学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 | 未 按 期 派 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
附件1:赴斯洛伐克留学人员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
附件2:关于遴选2018/19年度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留金欧[2018]6094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