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和指导教师的录取意愿,各学科专业拟定录取排序,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请及时查看。
3.通过复试的考生须当场确认待录取状态、签署拟录取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校要求的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不录取
复试试期间,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不公示的录取结果无效。
1.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
3.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的。
4.凡是初试、复试有作弊行为或作弊事实的。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的。
6.不予录取的考生不列入综合成绩排序表。
七、复试监督、公示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7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信息科学学院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导师申请表.doc
本方案与安排已报校研究生处备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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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考研复试专题| 复试经验| 复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