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刘延东同志在全国研究生质量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学位【2015】第2号)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第一责任人,提升指导能力,落实研究生导师动态上岗制度,切实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1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拟在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二)具有明确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8月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年)的要求。
(四)学术型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同时具有硕士学位,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科研或临床工作2年以上。专业学位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须具有硕士学位。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招生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博士毕业、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导师科研经费及业绩
学术型导师目前作为第一主持人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至少一项,自然学科可支配科研经费达5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3万元以上和专业学位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2万元以上(均以进学校财务或者附属医院等培养单位财务帐为准,科研经费截止时间为交表日期),能满足支持研究生培养需要。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导师须有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2015年获省或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视为满足上述条件。)
近三年科研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被SCI或A&HCI、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以上(专业学位导师收录论文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在EI、CSSCI或《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国内中文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专业学位导师1篇以上,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主编或副主编本专业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或省、部级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的主持人;或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持人;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鉴定(专业学位导师为1项)的主持人。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名)。
注:符合上述条件的导师需填写《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2》。
三、其他
(一)学校鼓励院(系、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建立硕士生导师动态上岗制度。
(二)省或校特聘教授在聘期间或青年太行学者,可申请招生计划1名。
(三)符合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可支配科研经费达50万以上者,可申请增加招生计划1名。
(四)非硕士生导师(须全日制博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校重要研究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中心)学科带头人等,科研经费(在账)达20万以上者,本人提出申请,根据科研需要可申请招生计划1名。
(五)各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如发现院(系、部)及培养单位导师所填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内容不真实者,将减少该单位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凡不参加招生资格认定导师本年度将不予招生。
(六)已被录取研究生未报到或因各种原因中途退学者,减少本单位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七)请本人提供发表论文、获奖成果或授权专利、承担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的截图或扫描件电子版(原件由本培养单位审核,每位导师的科研业绩电子版建一个以导师名字命名文件夹。),科研经费提供财务处查询页面截图并由财务处盖章,以便核实。
注:符合第三条中第(二)、(三)、(四)各项的要求者,需填写《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
请认真填写《新乡医学院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报表》及《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并以院(系、部)为单位于2015年12月10日前将《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申报表》、《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表》及导师科研业绩电子版和经财务处盖章的科研经费查询页面截图一起报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yjs@xxmu.edu.cn)。
联系人:庞强强
联系电话0373-3029444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新乡医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