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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需求的通知_河南大学

河南大学 辅仁网/2017-07-20

根据《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豫科〔2016〕164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域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实验室原则上应为运行2年以上的市级或部门重点实验室,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

2.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1000万元以上。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4.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在本学科领域应具备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内竞争的能力。

5.实验室固定人员中,有下列高层次人才者,将优先予以支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教育部“****”入选者、国家“****”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

(4)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具体要求

1.拟建实验室应同时具备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基本条件,且与已批准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在领域、名称、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上不可重复。

2.实验室需提供现有依托平台的正式批文(或批文复印件)。

3.有建设意向的实验室请填写“拟建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意向表”(附件),意向表需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请申报实验室于3月31日前将意向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处重点条件保障科(行政楼259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4.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与现场考察,符合建设要求的研究领域将择优向省科技厅进行推荐。

联系人:侯亚彬 刘恺 联系电话:2786,23886215

附件:拟建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意向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7年3月1日




附件:
附件:拟建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意向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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