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通 知
各学院:
为更好落实《河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办法》(校政研[2004]2号)文件精神,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质量,特就今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笔试:由学校统一安排考场,统一组织管理。
4月14日上午8:30—11:30 专业课
下午2:30—6:30同等学历加试
2、面试:4月15日全天。由学院安排,学位点组织。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3、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医院进行。
抽血化验:4月15日早上7:00(抽血化验需早上空腹);
普 检: 14-15日下午2:30开始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 笔试
笔试科目以2007年度招生简章为准。重点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能力。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50分。同等学力(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考生加试2门专业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二) 面试
各学位点根据(校政研[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科特点、特色,确定具体的面试方式和评分标准。面试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专业素质与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成绩;B、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应用能力;C、外语听说能力;D、创新意识与能力
2、综合素质与思想品德: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维敏捷程度;B、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C、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质及举止表达等。
三、复试规则
(一)复试范围
1、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且达到国家规定复试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根据我校今年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复试前的调剂工作原则上只在校内进行。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校内考生,其专业调剂原则上按以下要求进行:
(1)原报考专业合格生源充裕者,可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在同一学科门类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间进行调剂。
(2)对于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应首先考虑接受校内合格生源的调剂。确因校内合格考生调剂不能满足本学科复试需要者,可向研究生处提出接受校外优秀考生的申请,由研究生处统一办理调剂生的相关手续。
(3)所有调剂工作应在复试前进行。校内调剂复试生均按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参加拟录取学科、专业的统一复试,按考生总成绩统一排序。
(4)凡校外考生调剂到我校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录取者,均在学校自费指标中解决。
(二)复试比例
各学位点应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该学科、专业招生规模(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在国家复试分数线确定后下达)的120%。 各学院在国家复试分数线以上确定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含校外调剂),并于4月12日前报学校核准,由学院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三)资格审查
各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内容: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交验)、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资格审查条件及注意事项附后)。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院发“资格审查合格证”,考生持此证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合格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复试成绩计算
(一)每位考生入学考试满分总分为750分(初试成绩500分、复试成绩250分)。其中复试笔试为150分,面试为100分。考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与复试成绩的总和。
(二)面试采用去掉最高、最低分的办法计算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满60分),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成绩不合格(未达该项成绩的60%)者,应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四)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以及在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贡献者,经复试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相关材料。
五、 工作要求
(一)复试工作是招生录取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证新生入学质量,选拔人才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院应成立7人以上(含主管思政工作领导)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位点应成立5-7人的面试小组,负责确定面试工作程序、基本内容、评分标准等。
(二)各专业招生计划于4月10前下达。各学院可根据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情况、指导教师数额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确定所属学科、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并做好校内合格考生的专业调剂工作。
(三)面试应有专人记录(见附表),当场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出每位考生的复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并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提出学科专业录取意见,签字后与复试材料(复试记录、分数统计等)同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进行校内专业调剂的考生,均视为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复试录取中应同等对待,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确定公费指标。
六、复试纪律
(一)复试环节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亲属参加该学科、专业研究生复试者,本人不能作为笔试科目的命题人,也不能作为复试小组的成员。
(二)实行责任追究和监督巡视制度。各学院应加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复试过程的客观、公正与公平,并对各学位点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派专人实行全程监督。对于复试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做法及所引发的问题,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三)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分配计划按时上报复试结果,不能以任何理由超额录取或拖延时间,以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二○○七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