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院(所)两级研究生招生领导机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院(所)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由3人以上的专家(副高以上职称)组成的复试小组,设立组长一名。
三、复试
1.基本要求
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复试执行全国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合格生源较多的专业可适当加以提高。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根据招生简章界定),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见招生简章)。笔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表用),并领取体检表。体检表填写时,专业和学院填写复试专业及所在院(所),学号填写准考证上的考生编号;
(4)考生自述(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特长爱好、外语水平和专业兴趣),要求本人用钢笔书写在B5(或16K)纸上,不得采用其他形式,如打印件;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处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院(所)参加复试时,由院(所)再查验原件并存复印件和考生自述,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处。
资格审查时将核对考生的学历证号和学位证号(应届生核对学生证号)、身份证号、复试专业科目、加试科目,这些信息将上报教育部,上报后不得改动。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 实施办法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应届生同时带学生证)入场。发现有替考的考生,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倍。
(2)复试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① 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各招生院(所)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科目命题,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音乐学、美术学以及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美术教学论方向由所在学院组织技能测试。
② 外语加试
外语(包括英语、外语专业的二外)加试全校统一组织,由研究生处负责,试卷内容含听力测试(占30分,30分钟)。英语加试听力部分由校外语广播电台播放,非英语的听力在考场用录音机播放。
③ 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由各院(所)按一级学科或专业,组成若干个面试小组进行面试。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以备核查。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也可采取科研成果报告、实验技能演示等形式,面试小组成员分别按满分100分当场给出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内容包括业务知识及外语口语,具体内容由招生院(所)确定。
四、录取
1. 复试成绩占考生最后总成绩的30%。其中外语8%,专业课7%,面试15%,即考生最后成绩为(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2. 同等学力人员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 复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 外语复试成绩不得低于30分,且不低于报考门类基本复试分数线15分,否则不予录取。
5. 考生复试的各项成绩由研究生处汇总,并按比例计算考生的最后成绩,张榜公布,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 公费生必须坚持由高分到低分。调剂生一般不享受公费。
7. 复试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8. 校内调剂录取的考生,必须由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已经参加了报考专业复试环节笔试科目考试的考生进行调剂,调入专业可不再进行笔试,但必须重新组织面试。
五.关于调剂工作
1.教育部针对不同的学科门类划定了相应的基本复试分数线,各招生院(所)不得进行跨学科门类调剂线下生。相互调剂的专业统考科目必须一致,且业务课考试科目须相同或相近。调剂生必须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特别是对于同等学力考生的规定。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得接收调剂生。
3.调剂期限为两周,在研究生处规定时间之前将复试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调入考生发放复试通知须调入考生报考档案)。如期完不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空余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校内再次分配。
4.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办理调剂手续。
六、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验。体检由校医院进行。体验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各专业对体检有特殊要求者书面报研究生处并校医院。
河南师范大学
200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