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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2006-09-22

各研究生招生院、所:

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保证接收的免试研究生质量,使得免试生接收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透明,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接收为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业务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所学必修课程的成绩一般应为优,其它课程的成绩应达到良好;

3 .思维敏捷,思路清晰,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身体健康,符合接收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二、 接收名额及学生来源

原则上每专业可接收 2 名免试生,博士点和省级重点学科专业可接收 3 名免试生。免试生既可以是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是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鼓励各专业接收其它院校应届本科生,接收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毕业生不计入 2007 年招生的指标分配中

三、 接收免试生的程序

1 .申请免试的应届本科生本人填写《河南师范大学 2007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在送交《申请表》的同时,附送大学四年学习成绩、有关证书和履历材料。

2 .接收免试生的院、所在接到《申请表》后,组织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评议,提出拟接收免试生的名单,并按照复试要求进行复试,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最后将复试通过者名单及所有申请者的《申请表》于 10 月 14 日前报研究生处,拟被接收的免试生于 10 月 17 日上午空腹到校医院体检 ,同时务必于 10 月 16 前网报结束,并确保网报信息与《申请表》信息一致

3 .研究生处接到各院、系、所报送的拟接收免试研究生名单后,对每一个申请者报送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对拟接收的免试生组织体检。复试、材料审核和体检均合格者作为拟录取免试生,由研招办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将其中一份返还各院、系、所,由各院、所通知考生本人,同时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在网站上公示。

4 .复试后拟录取的免试生,按全国规定的研究生报名时间,到有关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并将有关材料寄送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复试未录取的可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四、 本通知中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者,以上级规定为准。

研究生处

2006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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