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2016〕526号)的规定及要求,现就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校第二次岗位设置工作中申报教师岗位人员。
已获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项目资助者,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其他条件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执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可向归属学科所在二级院部提出申请,各二级院部组织初评,并报学校人事处。
三、推荐名额分配
序号 | 单位(部门) | 推荐名额 |
1 | 基础医学院 | 2 |
2 | 药学院 | 2 |
3 | 第一临床医学院 | 2 |
4 | 第二临床医学院 | 2 |
5 | 针灸推拿学院 | 2 |
6 | 康复医学院 | 1 |
7 | 护理学院 | 1 |
8 | 人文学院 | 1 |
9 | 外语学院 | 1 |
10 | 信息技术学院 | 1 |
11 | 思想政治教研部 | 1 |
12 | 体育教研部 | 1 |
各二级学院于7月6日中午12时前将推荐人选有关材料报送学校人事处。
须报送的材料包括:
1.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 一式2份,电子版1份(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一级学科填写);
2、申请人支撑材料: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复印件一式2份。申请人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一式2份。
3.2016年度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加盖二级院部公章,电子版1份。
4、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订,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申请书》单独成册,支撑材料需另外合装成册(软皮平装,首页为附件目录)。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各二级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初选工作,把好人选质量关,把那些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上来。
联 系 人:史晶晶
联系电话:0371-65921318
河南中医学院人事处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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