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7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院部事项
各院部请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安排,并请于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申请材料形式审查。
(五)学校受理材料
项目负责人请于2018年3月12日前网上提交申请书,提交成功后申请书首页生成条形码,下载最终版双面打印2份交于学院(依托单位盖章页在最后一页,盖章页朝外),并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1),由学院汇总后(包括最终版申请书电子版)统一交至科研处(逸夫楼918室)。
(六)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 项目负责人请于2018年2月26日前将结题材料网上提交,并将纸质材料2份(包括电子版)报送学院,由学院26日统一报送科研处,请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网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二)《指南》于2017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并将依托单位盖章页朝外装订。鉴于2018年全部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提前做好网上提交和打印工作。
(五)结题报告中涉及经费支出的相关信息,需由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核对项目资金支出明细(项目财务支出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前),经财务处核对无误后加盖财务处公章。
(六)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以免影响后期统一盖章、上报材料事宜。
(七)2017年度需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名单、结题项目名单见附件2、附件3。
(八)申请材料(正式稿)报送安排:
3月12日 科研处(逸夫楼918房间)
联系人:何方 联系电话:33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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