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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东北林业大学 /2009-10-17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教育结构中最高层次的教育,肩负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重任,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力量。为进一步实施国家关于培养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落实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不断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激发导师和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破解制约培养创新型人才的体制性障碍,全面激活和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努力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是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其目的是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的紧密结合,实现研究生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二、基本原则   
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1.导师主导,科研导向。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强化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
2.统筹资源,合理配置。统筹国家拨款、研究生学费、导师部分科研经费等,按需进行科学合理配置,从而达到激励创新,鼓励先进的效果。
3.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在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兼顾各个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校实际,充分考虑政策的可操作性,量力而行,平稳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研究生学费制度改革
1.以第一志愿报考东北林业大学且被录取的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免交学费(少数学科除外,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2. 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免交学费。
3. 硕士研究生学费:6000元/年。
4. 在职博士研究生学费:9000元/年。
5.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排名前50%的免交学费,其余的按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的50%收取。
6. 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排名前50%的免交学费;其余的按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二)实行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
  通过实行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从而实现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责任、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1.导师根据科研项目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及可支配经费的具体情况确定招收研究生的数量。
2.导师根据研究生的自身特点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科学的制定培养计划,导师应指导研究生选择科研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定期检查研究生科研进展情况,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提高学术交流能力。
3.导师应正确处理研究生论文工作与完成科研项目的关系,加强对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避免研究生单纯为完成导师的科研、研发任务而工作。
4.根据研究生的实际表现,导师有权对研究生提出暂停发放助研津贴、延期毕业的建议。
5.认真做好对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6.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诚信和科学道德教育负有监督责任。如果研究生在发表文章或学位论文中有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按东北林业大学有关规定处理。
7.导师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职责,应提前向所在学科、学院提出申请,做好本人所指导研究生的导师更换事宜。
(三)建立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生活津贴、奖励计划、助学金、医疗保障与困难救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1.生活津贴
生活津贴由学校负责提供,生活津贴的发放对象是全日制非在职的研究生。生活津贴发放时间为基本学制内,即硕士生3年、博士生3年。硕士研究生230元/月.生,博士研究生270元/月.生。
研究生提前毕业者,生活津贴发放到毕业时为止。
2.奖励计划
奖励计划是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发表高水平文章、创造创新性成果、撰写优秀学位论文等而设立的各类奖励计划。奖励计划面向全体研究生。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是我校为了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突显博士生创新意识,构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环境,鼓励博士生撰写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而设立的专项支持计划。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120-150万元/年左右。具体管理办法按《东北林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实施。
(2)研究生创新基金计划:研究生创新基金计划是学校统筹用于研究生科技创新培养的专项基金,30-50万元/年。具体管理办法按《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实施。
(3)学术论文、科技创新等各种专项奖励计划,30-50万元/年。具体评审办法见有关文件。
3.助学金
(1)助研津贴
助研津贴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学科分类如下:
Ⅰ类学科:理、工、农、医(除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化学外);
Ⅱ类学科:经、管、文、法(含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化学);
导师对所招收的非在职的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助研工作提供助研津贴。参考发放标准为:
Ⅰ类学科:硕士生200元/月,博士生300元/月;
Ⅱ类学科:硕士生100元/月,博士生200元/月;
导师视研究生参加助研工作量的多少发放助研津贴。助研津贴由导师从科研课题经费支付。
(2)助教津贴
每学期由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等共同提出研究生兼任“助教”的岗位设置,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80个左右岗位。助教津贴标准:300元/月,一次聘用按5个月计算,每月有15-20小时的工作量。
(3)助管津贴
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部会同人事处共同提出研究生兼任“助管”的岗位设置60 个左右。助管津贴标准:300元/月。
4.医疗保障与困难救助
研究生医疗保障办法将按教育部新近制订的文件执行,具体办法另行印发。
设立专项研究生困难救助资金。主要用于重大疾病、特殊经济困难及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等情况的研究生给予适当的资助与关怀。
5.国家助学贷款
按相关规定执行,学生自行申请。 
四、其他相关问题与政策
1. 本方案从2010年开始实施,2009年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部分适用(主要为“三助”和奖励计划)。
2.研究生培养费硕士生3000元/人;博士生6250元/人。
3. 导师指导课时费和讲课费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本单位的津贴分配办法执行。
4.休学或出国学习3个月以上者停发休学或出国学习期间的各种津贴。入选国家高水平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的研究生,出国学习期间停发各种津贴。
5.校外兼职导师在我校指导研究生执行本方案。
6.本方案中涉及的各类奖助学金的标准,学校可根据招生规模、财力等情况的变化作适当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7.本方案未尽事宜由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提出解决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并决定。
8.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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