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函[202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东北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上确认工作方案》,现将我校网上确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考生认真阅读。
一、考生登录方式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二、网上信息确认时间
(一)考生网上提交材料时间
10月28日,9:00-11月2日,17:00。
(二)考生网上提交补充材料截止时间
11月3日,12:00
存在材料不全、不标准、校验不通过等情况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否则审核将不予通过。因此,请需要提交补充材料的考生在此时间节点之前完成补充材料提交工作。因超时未完成网上信息确认者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请须补充材料的考生尽早完成材料补充,不要等到最后一天以免材料再次不合格影响考试。
三、网上信息确认考生范围及条件
(一)考点受理报考考生范围
1.哈尔滨市报考东北农业大学的考生;
2.哈尔滨市报考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的考生;
3.哈尔滨市报考哈尔滨体育学院的考生;
4.哈尔滨市报考省外招生单位的考生。
特别提醒:报考“管理类联考”“法律硕士联考”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的考生不在我校受理范围内。
(二)哈尔滨市考生具体条件
1.哈尔滨市内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户籍所在地为哈尔滨市的往届毕业生;
3.户籍所在地非哈尔滨市,但在哈尔滨市工作的考生。
四、考生必须上传的确认材料及标准
(一)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妆、无修、彩色电子证件照(白色或蓝色背景)。
1.jpg格式或je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M,宽高比例3:4;
2.正脸头像,人像水平居中,人脸的水平转动角,倾斜角,俯仰角应在±10度之内。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照片上边沿为图像高度的30%-50%之间。头像左右对称。姿态端正,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嘴巴自然闭合,左右肩膀平衡,头部和肩部要端正且不能过大或过小,需占整张照片的比例为不小于2/3;
3. 脸部无遮挡,头发不得遮挡脸部、眼睛、眉毛、耳朵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
4.照明光线均匀,脸部、鼻部不能发光,无高光、光斑,无阴影、红眼等;
5. 人像对焦准确、层次清晰,不模糊;
6. 请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
7.图像应真实表达考生本人近期相貌,照片内容要求真实有效,不得做任何修改(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上传摄像头或者手机拍摄的自拍照或美颜照,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
请务必谨慎上传符合上述全部要求的照片,否则会影响审核。
(二)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手持本人身份证(头像面),将持证的手臂和上半身整个拍进照片,头部和肩部要端正,头发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要露出五官;身份证上的所有信息清晰可见、完整(没有被遮挡或者被手指捏住)。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分正反面两张上传、头像、信息内容清晰)。
特别提醒:以上三项为所有考生必须上传图片(四张)。证件照片要按照要求上传。
(四)考生还须按照对应类别的要求上传其它证件及材料照片
1.除自考及国(境)外考生,其他考生均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毕业生(含成人高考、网络教育及自学考试)及同等学力考生
(1)哈市户籍考生
①户口簿首页及个人单页正反面(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正反面);
②毕业证书照片或结业证书照片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非哈市户籍考生
①在哈市工作的工作证明(带公章)和社保缴纳记录(近3个月),工作证明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要一致;
②毕业证书照片或结业证书照片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未毕业自学考试考生
(1)哈市户籍考生
①户口簿首页及个人单页正反面;
②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
(2)非哈市户籍考生
①在哈市工作的工作证明(带公章)和社保缴纳记录(近3个月),工作证明单位和社保缴纳单位要一致;
②证明自考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
4.姓名或身份证号有变更导致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
除上述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
(1)姓名变更:户口簿首页及包含曾用名的个人页。
(2)身份证号变更: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变更证明。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
除上述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6.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
除上述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请在11月1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的上传工作。以免材料不合格错过补充材料截止时间。
(二)上传材料要严格按照相应要求,照片验证未通过,网上审核将不予通过。
(三)身份证已过期,请尽快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并重新提交照片!
(四)请考生按照系统内提示操作,上传材料时请严格按照页面下方的材料要求进行上传,材料不全者将不予确认通过。
(五)请考生认真核对网报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审核完毕后,考生将会收到短息提醒。如需补充材料,请在补充材料截止时间内完成。
(七)我校将通过电话及学信网站内消息形式通知相关考生进行现场审核。没有接到现场确认通知的考生严禁私自前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本公告,按照相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材料。
咨询电话:0451-55190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