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博士生录取工作要以坚持质量为核心,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复试、录取办法和程序进行复试和录取。 一、基本要求 (一)复试分数线 凡初试成绩总分在21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60以上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本校教师、科研系列的在职人员单科可加5分。 本校理科基地初试成绩可适当下调,但总分不低于录取线30分或单科不低于录取线10分。 (二)导师最高招收名额 1、凡初次招收博士生的导师本次限招1人; 2、外聘导师招收1人。 3、龙江学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导师(包括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最多可招收3名考生参加复试。 4、其他导师可招收2人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录取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由院主管领导任工作小组组长,复试专家小组按二级学科组建,一般由3-5位博士生导师或教授组成。 (一)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在4月20日至21日进行。 4月20日在研究生楼725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领取复试通知书。 复试的外语听力在4月21日中午12:00—13:00在研究生楼一楼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二)复试成绩的计算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复试由面试(含外语口语)及外语听力测试组成。其中,外语听力为20分,面试为80分,总成绩为100分。 (三)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在60分以上者为合格。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之和,按录取总成绩分数高低依次录取。各专业按分配名额差额复试,最终录取名单由导师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根据总成绩确定后,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 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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