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级研究生新生:
欢迎您到牡丹江师范学院继续深造,为使您能按时顺利报到,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信息:
一、 报到时间
2009 年 9 月 6 日(周日) 8 : 00 — 17 : 00
报到时持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按教育部规定,没有毕业证者取消入学资格)到牡丹江师范学院综合楼 1011 室报到,请届时现场查看报到流程并办理相关手续。
报到不得提前或推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来函并附原单位证明事先向我校研究生处请假,病假还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 .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以上不到校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不负责接站,学生须自行来校,可牡丹江火车站南出口出站,向西行 100 米到公交车站点(青年公寓门口),乘 12 线汽车至终点。
二、 合同、组织关系、户口关系办理
1 、合同:录取为定向、委托、自筹培养的研究生,请于入学前将协议书寄至我校研究生处。
2 、户口关系: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的黑龙江省外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黑龙江省内新生不转户口关系;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不转户口关系;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户口自动转存本校。办理户口迁移证时注意:
( 1 ) 户口迁移地为牡丹江师范学院,户口迁移证必须盖有户口迁出省省公安厅和新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公章。
( 2 ) 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必须一致(涂改无效),出生年月与身份证相符,出生地为 XX 省 XX 市 XX 县(区),否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 3 ) 已办理身份证的新生,必须自带身份证并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号码,未办理身份证的新生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其身份证的编号,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3 、组织关系:中共党员由县(市)以上党组织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牡丹江地区内生源介绍信抬头写“牡丹江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牡丹江地区以外的生源,介绍信抬头写“牡丹江市委组织部”,再转入牡丹江师范学院党委组织部;共青团员携带团员证或团员介绍信。
三、入学费用
新生交清第一年培养费、住宿费后,方可报到并注册取得学籍。
2009 级计划内研究生免收学费(破格考生除外),计划外免收部分学费,即每人每年六千元人民币。破格录取考生每生每年 八千 元人民币。
研究生须统一在学校研究生公寓住宿,住宿收费标准为 1400-2000 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确定的为准)。
3 、报到时需缴纳教材费、医疗保险费,图书证费、体检费、就餐卡成本费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根据铁路部门规定,新生乘火车前往学校报到,可凭通知书购买半票(有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生除外)
2 、新生报到时须上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十张,二寸免冠照片四张,背面注明姓名、专业。
3 、新生与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包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自行办理。
4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通知书和调档函向档案所在部门申请,将档案于入学前寄、送至研究生处,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可在入学一个月内须寄至研究生处,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5 、公寓内为研究生准备了床、柜,板凳。其他生活用品自备,可邮寄或到校购买。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非生活必须品一律不得带入公寓。
6 、新生入校后要进行体检,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等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 19 号;邮编 157012 。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招生培养科
联系电话: **
预祝您来校顺利!
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二○○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