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校2023年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复试结束后,有部分专业尚有招生计划余额。根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本调剂办法。
一、调剂学科及计划数
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对外公布的“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通知”为准。
二、调剂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志愿报考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的A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同时必须符合拟调剂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的A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报名参加调剂考生的学历获得形式应为“普通全日制”,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申请。
3、报名参加调剂考生应为本科学历(包括全日制专升本),不接收专科学历考生的调剂申请。
4、初试科目与调⼊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不接收跨学科门类(类别)调剂。
5、不接收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和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6、三年内退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可申请调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
三、调剂办法
1、调剂复试比例不低于为1:1.2,即每个调剂名额至少发放给两名调剂考生复试通知;
2、在我校发布的调剂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凡是达到我校调剂分数线的考生可以通过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报名调剂我校。
3、每名考生同一轮次只能申报一个调剂志愿,申请调剂两个及两个以上学科(专业、领域、方向)均视为无效。
4、每轮调剂时间截止后,由研招办工作人员对报名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籍、学历信息验证,将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加入复试备选库。
5、根据各专业调剂名额和调剂复试比例,在复试备选库按照初试分数由高到底依次发送复试通知。发放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加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6、当出现放弃复试资格的考生时,则在本专业复试备选库中顺序递补考生继续发送复试通知,直至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数量满足调剂复试比为止。
7、各招生学院安排调剂考生进行复试,并将复试成绩整理报研究生处。
8、研究生处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通过网上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
9、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待录取的考生,学校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10、如第一轮调剂后仍有学科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将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继续发布信息,进行下一轮调剂工作,直至完成全部招生计划为止。
四、复试要求及流程
见《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关复试相关规定。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