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九年佳木斯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
为保证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考方式、招生类型及专业
(一)招考方式
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二)招生类型
我校招收的为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
(三)学科专业设置
我校博士招生包括工学、医学2个招生学科门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基础医学2个一级博士授权学科。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为组长,纪检监察处、研究生部、财务处、保卫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及考试录取工作,处理考试和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科考试情况。考试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二)初试命题人员由研究生部按照招生目录的考试科目负责召集。各学科按照导师课题方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为5人,组长由二级学科负责人担任。另外3名成员由组长和招生导师商议决定,不限定某一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数量,人员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招生计划
2019年我校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五、招生报名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参照招生简章上列出的报考条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研招办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下载汇总。
(二)现场确认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向研究生部研招办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
3.本科及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定向的考生,报名登记表须由考生所属单位填写意见,说明是否定向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佳大职工报考博士须加盖所在院系及大学人事处公章),一经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6. 考生提供硕士生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和答辩委员会决议复印件供研究生部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到财务处缴纳报考费,准备考试。
六、初试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16日—17日
外 国 语:3月16日 08:30—11:30
业务课一:3月16日 13:30—16:30
业务课二:3月17日 08:30—11:30
地点:待定
(二)形式和内容
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形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为外国语和两门专业课,每科满分100分。
七、复试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17日下午至18日
地点:各学院自行确定,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采用面试的形式,由复试小组自行安排,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权重:招生导师40%,其他成员60%);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结果应及时公示,让考生本人知晓。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一票否决。
八、录取
学校划定初试外语分数线,未达到分数线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录取按照按总成绩择优录取,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权重(3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70%)。总成绩相同时,初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初试复试成绩均相同时,初试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九、监督举报电话
佳木斯大学纪检委:0454-8618878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部:0454-8618561
本方案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