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2010 年我校拟计划招生 390 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 179 人,专业学位研究生 211 人,包括临床医学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各招生学科专业基本按照国家复试合格线 B 类线执行:
招生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 =100 ) | 单科 (满分 >100 ) |
法学( 0305 ) | 300 | 40 | 60 |
日本语言文学( 050205 ) | 335 | 47 | 71 |
理学( 0710 ) | 270 | 34 | 51 |
工学( 0802 、 0805 、 0812 ) | 265 | 33 | 50 |
农业机械化工程( 082801 ) | 250 | 33 | 50 |
美术学( 050403 ) | 295 | 31 | 47 |
基础医学( 1001 )、口腔基础医学( 10030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00401 )、药学( 1007 ) | 270 | 34 | 102 |
* 临床医学( 4502 ) * 口腔医学( 500200 ) |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1 .验证及领取复试通知单: 4 月 8 日上午 8 : 00—11 : 30 ,一学区主楼 7004 室。
2 .外语笔试: 4 月 9 日下午 1 : 30 — 3 : 30 (地点: 118 教学实验大楼 118329 、 118332 教室)。
3 .同等学力加试: 4 月8 日 下午1 : 30—4 : 30 (大学主楼 101303 教室)。
4 .学科、专业复试: 4 月 10 日开始,地点由各学科自行安排。
5 .体检: 4 月8 日 、9 日,佳木斯大学校医院门诊部(第一学区)。
二、 资格审查
1 、验证:复试考生应提交《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需提交大学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应届考生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经验证后,领取复试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 、政审: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政审证明材料( A4 打印),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学工)部门加盖印章。
3 、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提供科研能力及业务工作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复印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课题等)
三、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4 .坚持以人为本,客观评价,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组织管理
1 .成立佳木斯大学 2010 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复试录取工作;
2 .各招生学科所在学院(系、部)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院(系、部)复试工作;
3 .各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负责本专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及思想品德考核。
五、复试具体要求
1 . 各学院 ( 系、部 )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
2 .复试时应注意审查考生各项身份材料及照片,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认真把好复试录取质量关。
3 . 复试内容及形式: 采取口试、笔试和实践操作等,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水平及专业理论知识及思想品德。外国语测试总成绩 100 分,笔试占总成绩 70% ,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学科外语测试占总成绩 30% (含口语 20 分、听力 30 分、专业英语笔试 50 分);专业课采取笔试考核,由所在学科组织进行。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总成绩的权重计算:初试成绩占 70% ,复试成绩占 30% ,即
总成绩=初试总分÷ 5 × 0.7 +复试成绩× 0.3 。
复试成绩 = 外语测试成绩(笔试 × 0.7+ 口语、听力× 0.3 ) × 0.4+ 专业课成绩× 0.6 。
4 .各复试小组应认真填写复试工作卡、复试情况表,复试材料须用黑色钢笔或炭素笔填写。
5 . 4 月 13 日 下班 前,请各学院 ( 系、部 ) 上报复试工作领导机构及复试工作方案;各学科上报复试工作材料:包括复试小组名单、复试工作卡、复试情况表、考生复试试卷、成绩单。上报地点:研究生招生办 主楼 7004 室 。
计划内公费排名以初试成绩为主。在复试工作中,凡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外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专业复试成绩未达我校复试要求的,取消公费资格或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 宏
联系电话: 0454 — 8618499 传 真: 0454 — 8791594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处
2010 年4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