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办有关通知要求,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 4 月 8 日开始进行,具体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基本合格线
2010 年我校拟计划招生 390 人,其中学术型研究生 179 人,专业学位研究生 211 人,包括临床医学硕士和口腔医学硕士。各招生学科专业基本按照国家复试合格线 B 类线执行:
招生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 =100 ) | 单科 (满分 >100 ) |
法学( 0305 ) | 300 | 40 | 60 |
日本语言文学( 050205 ) | 335 | 47 | 71 |
理学( 0710 ) | 270 | 34 | 51 |
工学( 0802 、 0805 、 0812 ) | 265 | 33 | 50 |
农业机械化工程( 082801 ) | 250 | 33 | 50 |
美术学( 050403 ) | 295 | 31 | 47 |
基础医学( 1001 )、口腔基础医学( 100301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100401 )、药学( 1007 ) | 270 | 34 | 102 |
* 临床医学( 4502 ) * 口腔医学( 500200 ) |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1 、验证及领取复试通知单: 4 月 8 日上午 8 : 00—11 : 30 ,一学区主楼 7004 室。
2 、外语笔试: 4 月 9 日下午 1 : 30 — 3 : 30 (地点: 118 教学实验大楼 118329 、 118332 教室)。
3 、同等学力加试: 4 月8 日 下午1 : 30—4 : 30 (大学主楼 101303 教室)。
4 、学科、专业复试: 4 月 10 日开始,地点由各学科自行安排。
5 、体检: 4 月8 日 、9 日,佳木斯大学校医院门诊部(第一学区)。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采取口试、笔试和实践操作等,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水平及专业理论知识,外国语测试由研究生处和各学科组织进行,总成绩 100 分。外语测试:笔试占总成绩 70% ,学科外语测试占总成绩 30% (含口语 20 分、听力 30 分、专业英语笔试 50 分);专业课采取笔试考核,由所在学科组织进行。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三、 资格审查
1 、验证:复试考生应提交《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考生需提交大学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应届考生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经验证后,领取复试通知单及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 、政审: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政审证明材料( A4 打印),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学工)部门加盖印章。
3 、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提供科研能力及业务工作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复印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课题等)
四、 同等学力 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专科学历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如下:
( 1 )法学专业: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2 )日本语言文学:综合日语、日语写作
( 3 )农业机械化工程:实验设计方法、农副产品加工
( 4 )材料专业:材料力学性能、材料热处理
( 5 )理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
( 6 )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
( 7 )药 学:药理学、分析化学
在复试工作中,凡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外语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专业复试成绩未达我校复试要求的,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 148 号 邮编: 154007
联系部门:佳木斯大学研招办(佳大第一学区主楼 7004 室)
电 话: 0454 — 8618499 传 真: 0454 — 8791594
联 系人:张老师
外地考生,可由火车站乘 108 路到佳木斯大学站下车即可。
附:
佳木斯大学研招办
201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