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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细则

佳木斯大学 /2010-05-15

为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进一步明确招生工作各环节的要求以及招生工作程序中的职责,保证硕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

1 .按照国家教育部编制的年度招生计划 , 结合本校实际 , 编制本校招生计划 ,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 .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时,要符合上级要求、要征求各招生学科、专业和所在院、系意见,要充分考虑学科建设、培养条件、社会需求、生源和上年度录取情况等综合因素。

3 .各学科按下达的拟招生计划数,组织学科认真填写《年度计划招生申请表》报研究生处汇总。为推进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办法,专业目录中只列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和研究方向,不列导师姓名。

4 .各招生学科、专业自命题的考试科目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设置,个别专业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二级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尽可能覆盖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5 .招生学科、专业的特殊要求等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招生学科、专业和考试科目在公布后一律不得变动。

6 .招生专业目录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其内容和格式应按国家统一规定编制,并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招办统一印制。

二、报名工作

1 .学校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和受理本地区研究生报名考试工作。要积极采取措施,扩大报考本校生源。

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组织考生网上报名,(公网网址: http : //yz.chsi.com.cn ,教育网址: http://yz.chsi.cn ),逾期不予办理。

3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持身份证、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4 .考生到本考点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时,交验相关证件,缴纳报考费,由报考点采集图像信息,考生本人对网报信息进行确认。

5 .现场确认结束后,考点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名库上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及省招办。同时要及时下载本单位考生报考信息,认真核对考试科目,编制考生编号之后,将考生数据上传教育部中心数据库,并及时将《准考证》寄给本人,按规定时间打印《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招生单位留存;其余两份单独封装,一份单独寄送报名点,供安排考场使用,一份随试题寄送接受试题单位,供清点试卷使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情况汇总表》备注栏特别注明,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 .将《黑龙江省硕士生入学考试所需印刷材料申报表》及《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统考订题单》按规定日期上报省招办。

三、命题工作

1.命题原则

( 1 ) 初试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由国家教育部按公布的考试大纲进行命题,其他考试科目均应根据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以及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

( 2 )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涵盖三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专业基础课程。要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入学时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来确定。一般应使优秀本科毕业生取得及格以上成绩为宜。

( 3 ) 为选拔优秀考生入学,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所占比重最多不超过总分的 20% 。

2 .命题组织

( 1 )命题工作由研究生处会同各学院、系(部)和有关教研室负责人组织进行,并成立各考试科目的命题小组。命题小组由2-3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人员组成,并确定一人为组长。要组织命题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命题工作原则和具体要求。

( 2 )命题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凡有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与命题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命题场所。

( 3 )命题人员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透露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 4 )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认真核对,防止差错。试题内容、文字必须经命题组长亲自核对签字,连同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一并交研究生处,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草稿(含电子文本)等与命题有关的材料在交题后立即销毁。

3 .命题要求

( 1 )初试考试科目均为笔试,其中二外英语、俄语满分为 100 分,口腔综合、药学综合、预防医学综合试题满分均为 300 分,其他科目满分均为 150 分。每科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试题份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富裕时间为宜。

( 2 )试题题意要清晰准确,措辞要确切,需提供必要的原始数据和材料,避免出现学术界上有争议的问题,命题时应使用统一规定的 60 克 或 60 克 以上白色 16 开书写纸,按统一要求的格式用计算机打印。

( 3 )题型方面不作统一规定,但要避免题型单一,可考虑采用选择题、填空题、名词解释、判断题、简答题和论述题、计算题等形式。每道题后面要标明分数,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特殊要求应在试题上说明。

( 4 )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封装后一并交研究生处,按机要文件妥善保管。

( 5 )业务课考试科目按二级学科命题。凡我校相近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试题要尽量取得一致,不宜命题过细过窄,相近学科或同一学科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相同科目、相同考试类别均用同一套试题。

4 .试卷的印制和寄送

( 1 )自行命题的试卷由研究生处组织专人集中印制。

( 2 )自行命题的试题,按考试科目分别装入小信封内,检查无误后加以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考生编号、考试科目和具体考试时间。

( 3 )将同一考生各科试题的小信封封装在中信封内,并在封面上注明考生编号和招生单位考点名称。并附一个装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小信封,以供考点清点试题。经检查无误后,贴密封条并加盖公章。大信封封面注明“(接受试题地点)××同志亲启”以及“机密”、“非收件人不得拆封”字样。

( 4 )将同一考点的信封捆扎成包,在规定时间内,以机要通信方式寄达接收试题地点。

5 .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

( 1 )统考试题在开考前均属国家绝密级材料,本校所命制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开考前属机密级材料。

( 2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4 〕 15 号)以及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 2004 〕 2 号)规定,建立健全严格的保密保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主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 3 )在试题的命制、印刷、封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精确无误,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

( 4 )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机要保密室要符合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 2004 〕 2 号)规定的标准并经省招办和公安厅、保密局的检查验收。要确保保密室的相关设备在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题存放期间要有专人昼夜看管。

( 5 )对命题过程中泄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并取消命题资格。

( 6 )如万一发生试题泄密或其他重大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级政府、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同时,要迅速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就地查明情况,追究责任。

四、初试工作

1 .准备工作

( 1 )考点在省招办统一领导下组织考试。可根据情况设置若干考场。

( 2 )实行主考责任制,设主考一人,副主考可根据情况设若干人,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考点主考由分管研究生招生的主管校长担任。

考点设立办公室和试题保管收发、监考、宣传保卫、技术保障、后勤联络等若干小组,实行岗位责任制,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考务工作人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正式在职人员。

专职的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应回避接触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当年的考务工作。

每个考场以安排 30 名考生为宜,考生座位隔列安排,相邻两行考生之间距离不得少于 80 厘米。一般应按每 10 至 15 名考生配备 1 名监考员,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 2 名。

考点负责人必须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的步骤和做法。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试题、答题纸、答卷的收发和保管

( 1 )考点指定 2 名以上专门人员负责试题、答题纸、答卷的领取、保管、分发和寄送工作。试题和答卷要存放在机要保密室,由专人昼夜看管,不得离人。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认真清点。

( 2 )收到招生单位的试题邮包后,及时由收件人拆开邮包和中信封(密封试题的小信封,一律严禁启封),按照邮包中所附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逐个进行核对,认真查看小信封上所写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试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是否与附表一致,若发现差错,要及时处理。若考生报考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寄到试题,要及时催要。

( 3 )在考试前要根据《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在统考试题的小信封上填写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和报考单位,并按考场、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及考生座位顺序整理各科试题。

3 .考场的安排布置

( 1 )考点门前统一悬挂“××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佳木斯大学考点”红色横幅,大门两侧应竖插彩旗。考点入门处要设置路标,醒目处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场分布平面图及考试科目时间表,要标明饮水处、医务室、厕所等服务设施位置。

( 2 )考场应采光良好、安静清洁、通风良好、设施较为完善,有利考试。

( 3 )考场内不得有影响考试的物品或字迹。

4 .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科目的答题纸由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统一规格印制,招生单位不提供答题纸;考点除准备好省招办提供的答题纸外,还要在考前按考生人数准备好统一规格的草稿纸,并注明“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5 .考点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好考试期间的供电、医疗、治安、通讯、交通和环境问题。

6 .考试前一天,考点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二)考试

1 .开考前 30 分钟,所有考点工作人员准时到位工作。每个考场的两名监考员到指定地点共同领取试卷及考试所需物品,清点核对所领试题无误后,于开考前 20 分钟同行直入考场,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对号分放到考生座位上。

全国统考、联考科目不发答题纸;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还应由考点分发由省招办统一印制的答题纸。

2 .各科开考前 15 发出预备信号,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第一科开考前监考员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并说明有关必要的注意事项。

3 .各科开考前 5 分钟由监考员提醒考生根据试题小信封封面记载核对所报考专业、考生编号、考生姓名、考试科目名称、时间是否与准考证相符。指导考生填写答题纸封面上有关项目,并告知考生除统考、联考科目外,均须使用考点提供的答题纸。开考信号发出后,由考生拆封试题袋,进行答题。

4 .监考员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应在缺考考生试卷信封正面明显处加盖“缺考”戳记,并在《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场情况登记表》记录缺考考生姓名和考生编号。非经主考批准,监考员不得拆启缺考考生试卷袋。经批准拆封的试题袋,由考点出具说明函,并经主考签字。所有缺考考生的试卷袋均须寄回招生单位。

缺考考生的试题(含统考)袋寄回其报考单位后,未经省招办批准不得拆封。

5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守则》。监考人员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考场记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 .考试时间终了前 15 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终了时间一到,监考员应宣布停止答卷,督促考生将试卷和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逐个验收无误后,然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监考员将试卷袋送交试卷收发员验收。草稿纸在每科考试结束后收回,待考试全部结束 3 个月以后由考点统一销毁。

7 .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考场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如有漏收的试题、答卷应及时送交试题保管员按规定处理。

8 .考试期间设专人值班以解答和处理意外情况。

(三)考试期间,考点组织人员巡视考试情况,以便及时解决偶发事件,并对监考人员工作进行督察。

(四)全部考试结束后 3 天内,考点必须将每名考生(含缺考考生)的各科试题(含全国统考试题)及答卷,集中捆扎在一起,密封在中信封内,再按招生单位进行汇总,并在招生单位寄来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的备注栏内注明每一考生的考试情况,与试题、答卷一起用机要寄送招生单位。

对有缺考、违规、作弊或其他异常情况,考点必须附函说明,并将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违纪记录寄考生报考单位。

(五)因试题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影响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安排补考程序为: 1. 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 2. 报招生单位所在省招办审核批准; 3. 函告考生,由招生单位自行或协商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应与统考试题相一致。补考一般安排在统考结束一个月后进行,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规定。

五、评卷工作

1 .评卷前的准备工作

( 1 )接收各考点邮来的试题。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清点考卷,记录缺考、违纪考生,形成缺考库、违纪库上报省招办。

( 2 )按考试科目分装试卷,填写试题名称,密封试卷考生编号,处理试卷标记,编写密号。

( 3 )成立评卷小组,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经招生办公室同意后组成评卷小组,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亲属参加该专业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评卷人员要遵守评卷规则,按命题时确定的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阅。

2 .评卷具体要求

( 1 )必须采取集中阅卷、封闭式管理方式。评卷小组必须在研究生处统一安排的场所,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评卷一般应分题到人,流水作业。

( 2 )应按照试评、制订评卷细则、评判、复查、登分、统计分析的程序进行。评卷小组随机抽取试卷按照答案及评分参考进行集体试评,经集体研究掌握统一尺度后形成评卷细则,评卷教师根据评卷细则进行评判。同时阅卷小组要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纠正错漏等现象,对复查后的试卷进行成绩核算、登录,对登录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改动。

( 3 )评阅过程中遇有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评卷组长,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同时进行详细记载,由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研究生处作出处理决定。重大情况及时由研究生处上报省招办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处理。

( 4 )评卷期间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答卷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答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期间不得将答卷带出指定的评卷场所。

( 5 )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学校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评卷人员不得向外公布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所有答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 6 )评卷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本考试科目考生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试题的题量、题型、难易程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各评卷小组要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研究,写出书面意见,以便改进今后的命题工作。

( 7 )研究生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自命题考试成绩上报省招办;由省招办汇总考试成绩信息库,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六、复试工作

1 .复试原则

( 1 )研究生处对考生考试成绩进行分析统计后,根据国家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拟录取原则,按国家教育部当年录取标准,结合我校招生任务等实际情况,拟定复试标准和办法。

( 2 )研究生处根据拟定的复试标准,将符合复试资格的考生有关情况提供给各学院、系(部)和教研室,在征求有关指导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后,提出复试名单。最后经主管校长召开有关会议审定复试名单,再向复试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书。

( 3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拟不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并将其全部材料转交其他招生单位。

( 4 )对于个别初试成绩未达到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研究生处根据学科需要和考生初试成绩,择优提出线下生复试名单,在征求学科、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同意确定上报省招办审批破格录取考生名单,形成《破格复试人员备案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批。

( 5 )对个别考生(不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突出,同时对其课程学习、实践技能和科研能力等情况比较了解,认为确有培养前途的,经指导教师提出,学校批准可不复试。

( 6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全面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 7 )为了贯彻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招生专业或指导教师未完成招生计划,其指标由学校统一调剂。

( 8 )参加复试考生的比例,由研究生处根据招生任务和考生的成绩,在征求各招生学科意见基础上,可按定额或差额确定复试名单。

2 .复试组织

( 1 )召开复试工作会议,明确复试要求和办法。

( 2 )研究生处要将考生的初试成绩及有关材料提供给各招生学科、专业。

( 3 )各学院、系(部)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组长由各学科、专业确定,各复试小组应不少于 3 人。复试小组应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内容、试题和形式(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对考生进行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和日程安排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处。

( 4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系(部)要将复试结果及有关材料报研究生处。

3 .复试内容和要求

( 1 )通过面试全面了解考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的情况,考查考生的表达能力、自学能力、创造能力和实践环节、实验技能的掌握及运用等基本能力,进一步了解考生外语阅读和翻译水平。

( 2 )口试和笔试相结合,复试内容要求有一定的覆盖面,要着重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3 )要做好复试记录和评分工作,认真填写《复试情况表》、《复试工作卡》及《复试成绩单》。

( 4 )在复试同时,由研究生处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体检。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 .复试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

2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以函调为主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加盖印章。

4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最后形成书面材料报研究生处。

八、录取工作

1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既要看业务水平,又要看政治表现,同时也要注意身体健康状况;既要以考试(含复试)成绩为主,也要参考大学的平时成绩和表现,以及毕业实践环节的质量;对在职人员要参考平时工作成绩与表现。

2 .要根据各学科、专业考生的考试成绩,同时参照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对符合录取条件,但由于招生人数限制而无法录取的考生,按规定转第二志愿单位进行调剂录取。

4 .招收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学校与用人单位及被录取的考生三方必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合同。

5 .自筹经费的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学校签定自筹经费协议书,一式两份。

6 .经省招办批准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同时将录取名单和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备案。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处

2010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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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小编 Free壹佰分学习网 202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