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哈尔滨商业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哈商大〔2019〕17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选拔机制,提高生源质量,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特制定我校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实施方案。
一、申请人资格确认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确认时间为:3月18日,资格确认方式为:通过网络传输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方式进行网上确认。申请材料原件请于3月20日前顺丰邮寄制我校研招办,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路1号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收件人:于老师,电话:0451-84892021。
(一)申请人资格确认时间
申请人于3月18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压缩并统一发送至hsdyanzhao@163.com,压缩包文件统一命名为“报名号”+“姓名”+“手机号”,例“1024011111张三138******”。
※每位申请人只能有一个有效报名号,发送申请材料中的报名号即为申请人确认的最终有效报名信息。
(二)申请材料原件扫描件传输规范
申请材料要求提交PDF版扫描件,必须按照下述传输规范要求扫描和命名。
1. 申请材料内容详见《哈尔滨商业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
2. 按照清单内容申请人须提交14份PDF文件,每份文件对应其中一项序号所包含全部内容。
3. 文件统一命名为“目录清单中序号-”+“目录中材料名称”,例如“1-《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若该项序号中包含多种内容,则简要标注材料名称,例如 “5-应届硕士学生证、学籍在线验证、学籍证明”、“6-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备案表”、 “11-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等。
申请人务必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材料通过审核后,申请人无需到现场进行审核。
(三)报名费缴纳
报名费150元,缴费方式如下:
微信公众号关注“哈尔滨商业大学财务处”(微信号:gh_7af2926803ae)-学生服务-其他缴费,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保留截图。缴费时间:3月17日中午12:00至3月18日中午12:00。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缴费成功并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在研招网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20日左右(具体时间将通过研招平台站内消息发布,请及时关注)。
(四)特别说明
1. 申请材料(电子压缩包及纸质版)应填写完整,盖章处应有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公章。
2.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各项材料。非申请人本人签字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或录取资格。
3.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报考资格材料(电子压缩包及纸质版),其网上报考无效。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组织实施
各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应认真贯彻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哈尔滨商业大学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哈商大〔2019〕172号),切实发挥“申请-考核”制选拔优秀人才的作用,坚持以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学术成果等作为申请人素质考核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做到安全保密、规范考核,做好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一)组织领导
1.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审议拟录取名单,接受申请人申诉等工作。
2. 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申请-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3. 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成立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的考核专家组,负责对报考研究生申请资格的审查及考核组织工作,提出拟录取人员名单。考核专家组由招生学科的校内外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人为校外博导。
4. 学科或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实施方案,包括学科或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专家组、考核形式、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安排等内容。学科或学院招生考核实施方案上报后,原则上不得修改。
(二)组织实施要求
1. 考核时间
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应于2021年3月22日前完成公开答辩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依据“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与要求自行确定,并确保通知到每一名参加公开答辩的申请人。
2. 考核形式
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本年度公开答辩考核可继续采用远程方式,具体要求由各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依据2021年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并确保通知到所有参加公开答辩的申请人。
采用远程方式考核要确保能够全程录像录音并能够回放备查,同时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3. 考核办法
(1)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考核专家组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的考查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申请人是否具备攻读博士学位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形成考核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定。考核通过的人数不得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2)考核专家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同时根据各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的实际情况采取面试或笔试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考核。
(3)考核专家组成员按照无记名方式分别对申请人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最终考核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的答辩考核应公开进行,形成考核记录备查。
4. 考核内容
公开答辩考核过程中申请人应重点介绍本人学习经历与研究成果,重点阐述攻读博士的学习计划和科研工作设想,并接受考核专家提问。申请人阐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根据培养需要,考核专家可对申请人的专业外语能力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可以如下内容为参考标准,各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可根
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内容及权重。
(1)外语(权重20%):考核申请人外语水平,如文献阅读、写作、口语、听力、专业外语等;
(2)专业基础知识(权重30%):考核申请人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专业知识掌握及综合运用能力情况等,可笔试;
(3)科研创新能力(权重30%):考核申请人参与科研、现有科研成果情况,考核申请人科研思维、分析问题等科研潜质及创新创造能力等;
(4)个人综合素质(权重20%):考核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及心理状况等方面。
5. 体检
申请人参加公开答辩考核前,应提交由三甲医院出具的2021年的体检报告,或到哈尔滨商业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三)信息公开
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研究生学院将拟录取数据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审核后下发的纸质版博士录取三联单作为最终录取依据。
申请人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由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四)纪律要求
1. 考核录取工作实行逐级责任制,参加考核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有关规定,须签订保密协议书,对考核专家组名单等相关内容严格保密。
2. 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直系亲属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的导师、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博士生的考核录取工作。
3. 考核程序要规范,考核过程要求全程录像录音,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结果由考核专家组成员和招生导师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考核专家组要对考核结果负责。
4.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各项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有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等,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5. 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进行考核的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研究生学院研招办咨询电话:0451-84892021、邮箱:hsdyanzhao@163.com;
研究生学院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237、邮箱:hshdyjs@163.com;
学校督查组监督、举报电话:0451-84892037、邮箱:hashangdajiwei@126.com。
(五)相关材料报送
1. 各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实施方案须经学科带头人或院长签字(盖章),于3月23日前报研究生学院。
2. 公开答辩考核后各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报送考核材料(附件2-4)备案。
(六)其他事项
1.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考核,“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再通过“申请-考核”招生方式补录博士研究生。
2. “申请-考核”招生工作由申请人向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提出申请,递交材料,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则其报考信息无效。博士招生学科或学院组织考核,择优录取,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申请-考核”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公开招考”入学考试。
3. 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后,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其学习年限、毕业要求、缴纳学费及奖、助学金政策与其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4. 因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尚未下达,如本办法与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招生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政策为准,我校可进行相应修改和调整。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