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
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做好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复试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以德智体全面发展衡量,对于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由招生专业所在院系和研招办共同进行调剂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复试原则。
第三条 复试要求
专业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两部分:一是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二是考察考生表达个人观点的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
第四条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英语口语测试(含面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按照复试情况表要求进行评分。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在专业综合测试与外语口语测试后一天进行),每科试卷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由所在院(系)复试小组自行确定。
第五条 复试程序
(一)各院(系)成立复试领导小组(不少于3人),面试成员不少于5人,同时成立复试工作办事机构,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负总责。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政策,确定各院(系)复试名单和招生规模,并下发至各院(系)。参加复试的考生原则上为初试合格生源;破格考生单独复试。
(三)各院(系)公布复试科目及日程安排,通知考生于复试后两天到学校卫生所进行体检,并将复试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工作办事机构、面试成员及复试的时间、地点等日程安排报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检查。
(四)参加复试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院(系)指定的地点复试。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学院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确定录取资格;
(五)院(系)复试小组上报本单位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招生规模。录取原则:按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的合计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面试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同时各面试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研究生处备案;整个复试过程需有纪检部门指定专人全面监督复试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研究生处备案,如发现有违纪情况,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第六条 复试工作根据各专业的生源情况,在4月10日——4月23日前进行,复试工作安排提前一周上报研究生处备案,4月下旬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优先考虑本校教师,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八条 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的试卷、答案及外语口语、听力测试记录须在院(系)保存3年。
第九条 违纪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哈尔滨商业大学
二OO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