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
200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博士研究生入学质量,做好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复试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博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以德智体全面发展衡量,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复试原则。
第三条 复试要求
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博士生招生学院(系)应确定科学、公正的复试办法。
博士生复试以导师责任制为基础,由复试小组成员共同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复试程序
(一)各院(系)成立复试领导小组(不少于3人),有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负总责。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政策,确定各院(系)复试名单和招生规模,并下发至各院(系)。参加复试的考生为通过初试的合格生源。
(三)各院(系)通知考生复试的日程安排,并将复试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成员名单及复试的办法、时间、地点等日程安排报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便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检查。
(四)参加复试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到院(系)指定的地点进行复试。学院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确定录取资格。
(五)纪检部门指定专人全面监督复试工作,发现有违纪情况,及时上报,严肃处理。
(六)各院(系)应将复试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复试结果通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批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 复试工作应在4月20日——4月28日进行,复试工作安排提前一周上报研究生处备案,5月中旬由研究生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记录等材料须在院(系)保存3年。
第七条 违纪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哈尔滨商业大学
二OO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