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到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校部公共卫生学院楼一楼阳光大厅。
3、入学时必须持入学通知书报到,在职人员还需带单位介绍信。
4、党组织关系迁至黑龙江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迁至哈尔滨医科大学团委,报到时交至报到处。
5、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不转移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负责。
6、省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一律不迁户口(集体户口者除外),省外考生自愿选择是否迁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者在报到时持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两张一寸照片;户口迁移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7、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需缴纳培养费(9000元/年,分年度缴纳),学生可自带现金在报到时缴费,外地考生也可汇款。汇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过渡户(哈尔滨医科大学)
账 号:35219868091001
开
户 行:中行平房支行医大二院分理处
(汇款用途栏内须注明“哈医大2008年硕士研究生培养费”字样,并写清姓名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学号,必须提前半个月办理,报到时凭汇款单办理入学手续)
8、非定向生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文件规定,一律实行奖学金制度,不享受工资待遇;非定向在职人员工资关系迁至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不迁者不享受奖学金待遇,其他人员不迁工资关系。
9、自筹经费特困生确需贷款者,登录“哈医大主页-学生工作-助学贷款-政策法规栏”中查看具体贷款相关要求。
10、 非定向、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寄送人事档案,请于2008年7月15日前寄到哈尔滨医科大学62号信箱 胡志仁老师收 邮编:150081。如学生本人自带档案(必须密封,加盖公章),于2008年8月29-31日交至胡志仁老师处。需调档的同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11、 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在复试时未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者,报到时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报到。
12、 入学时需带同一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6张。
13、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政治、业务和健康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14、 校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11、343路汽车到哈医大二院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