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 [2009]80 号
为做好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进一步明确接收推免生工作中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2006[14] 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
2 、鼓励和支持推免生在不同地区、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间交流。
3 、继续坚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和特色发展的原则。
二、接收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 、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
4 、外校推免生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或重修、补考科目,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 、外校推免生必须通过大学外语四级(外语专业考生必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
6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7 、诚实守信,一旦被批准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须遵守所签订的有关协议;
8 、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并且考核合格。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
1 、接收推免生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定接收推免生的要求,各院(系、部)负责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2 、各院(系、部)须成立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成立本院(系、部)的专家复试小组;制定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确定复试时间;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受理考生异议等。院(系、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院(系、部)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 、各院(系、部)专家复试小组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本校在职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人员不少于 5 人。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专家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复试、按要求履行复试程序、确定本小组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等。专家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主要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申请材料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教务办公室存档、进行复试情况记录、安排复试相关事宜等。
四、接收推免生的程序
1 、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 1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0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 2 )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及大学本科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单(以上两项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 3 )国家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 4 )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 5 )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 1 份;
( 6 )大学期间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
注:本校推免生不需提供申请材料。
2 、国防生需提供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3 、各院(系、部)教务办公室对推免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 、各院(系、部)教务办公室组织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前需将初审合格名单直接送校医院医政科)。体检费为每生 90 元。
5 、各院(系、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复试时间、复试要求和人员安排。
6 、专家复试小组组织复试。复试费每生 100 元。
复试内容:( 1 )复查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 2 )测试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考察考生是否有强烈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发展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4 )各专家复试小组可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加试其它内容。
复试要求:( 1 )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时间每个学生不少于 20 分钟。( 2 )复试过程要有记录,并明确给出复试成绩(百分制)。
7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根据教学司 [2009]26 号文件的规定,各院(系、部)需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具体形式由院(系、部)自定。
8 、各院(系、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确定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并形成拟录取名单。
9 、各院(系、部)应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天。同时,将《 2010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10 、研究生院综合处对院(系、部)上报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为拟录取的外校推免生发《接收函》,为拟录取的本校推免生发放网上报名校验码和办理录取手续。
五、复试纪律要求
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材料上报时间及存档要求
1 、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专家复试小组名单、推免生复试办法和要求、复试时间和地点等材料须于推免生复试前上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2 、各院(系、部)须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 上午下班前将《 2010 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综合处。
3 、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申请材料及复试中涉及的考务材料要在院(系、部)存档 5 年。
七、其他说明
1 、 2010 年录取的推免生学费按《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修订稿)》(校研字 [2009]24 号执行)。
2 、我校 2010 年所有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均于 2009 年 10 月 23 日前完成, 2010 年 4 月将不再进行推免生的复试。
3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 1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
(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 3 )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或受到处分的;
( 4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 5 )没有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或未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的。
附件 1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0 年接收推免生复试记录表
附件 2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0 年推免生复试各院(系、部)专家复试小组名单
附件 3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0 年推免生复试院(系、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4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0 年推免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附件 5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0 年接收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综合处
2009 年 10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