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 [2009]20 号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 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8]17 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4 、坚持分类复试。即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的复试要分别进行;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型硕士考生的复试要分类进行。
二、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的复试规则和要求,各院(系、部)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院(系、部)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和办法,各院(系、部)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 1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部)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组长为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订具体复试办法,组织成立本单位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必要的培训;负责本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本单位复试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制定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实施办法;负责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 2 )专家复试小组
专家复试小组成员要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本校在职导师担任。每个专家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 5 人,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检查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存档。
( 3 )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教务办专职人员组成,由教务办主任担任组长。具体负责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相关证件、调剂考生是否符合本单位要求等方面的审查。
三、复试准备工作
1 .制订复试工作办法
各招生院(系、部)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复试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
2. 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院系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 .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院系在综合考虑学科平衡发展、导师、培养条件及科研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4. 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院(系、部)可在满足国家复试基本线和学校基本调剂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的复试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每个专业参加复试考生人数按招生计划的 120% 左右确定,具体比例由相关学院根据实际生源状况合理确定。
5 .通知考生复试
各院(系、部)在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每一名考生。
6. 命制复试试题
各招生院(系、部)要严格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每科试题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正题、副题二套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学院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工作。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是确定考生能否参加复试的重要一环,各院系要在复试前认真对考生学历证书、身份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我校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查验考生的证件
1. ①准考证;②身份证(或军官证);③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④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⑤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附件 3 )。
2. 除上述 1 中材料外,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提供有外语四级证书,其中高职高专考生要求提供取得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的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 8 门以上的合格成绩的成绩单。
3. 除上述 1 中材料外,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需提供两封《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9 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附件 4 )。
4. 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我校组织的报名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我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1 份。
(二)审查要求
1. 报考条件按《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
2. 保留准考证、学历证书、身份证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外语四级证书复印件;保留大学学习成绩单、《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9 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附件 4 )、《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的原件和其它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复试前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附件 5 )、成绩单及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拟录取考生的个人相关材料收回存档。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复试均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笔试主要是专业课和知识水平测试。同等学力考生(不含 MBA 联考)还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MBA 联考的考生需加试政治理论。
面试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为主。内容包括:( 1 )综合面试:包括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心理素质和表达能力等;( 2 )外语测试:包括听力及口语。
(二)学术型硕士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 1 )专业知识笔试:以学院为单位组织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 2-3 小时。在确定本学院复试内容时,应与《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保持一致。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 60 分以上为及格。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 2 )综合面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外语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重点全面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外语测试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各学院在进行外语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
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面试每生总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 3 ) MBA 联考的政治理论考试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为 2-3 个小时,考试成绩需计入复试总成绩。
( 4 )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内容;心理健康状况考核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内容及基本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的内容基本参照学术型硕士的要求,笔试科目由招生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内容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察,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 220 分, 130 分以上为合格,其中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为 150 分,综合面试总成绩为 70 分。
2.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七、体检
1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
2 、各院系需于复试前将参加复试考生名单送校医院医政科。
3 、体检 地点为校医院,体检费 90 元(考生需空腹,携带一寸彩色照片 1 张)。
4 、 体检表体检后交校医院留存,校医院统一出具考生体检不合格名单报研究生院。
八、调剂
各招生院(系、部)应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工作,具体调剂要求参照《关于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工作的通知》(研院函 [2009]21 号)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
1 .所有复试合格考生均为拟录取状态,最终录取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为准。
2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 1 )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 2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3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强军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MBA 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4 .所有定向、委培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 6 ),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由院系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综合处办理。
5 .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9 年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7 )。
十 、档案保管
参加复试考生的档案材料及复试涉及考务材料要在院系存档 5 年。
十一、关于培养费
2009 年我校实行硕士生资助体系改革,具体资助方案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方案》(校研字 [2007]46 号)文件, 2009 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将在新生复试、录取后确定,并随录取通知告知学生本人。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2 .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的命题、制卷、面试等任何环节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办法、复试流程、复试成绩及录取名单必须及时在学院公布。
4 .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处等相关单位将组织成立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5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6 .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单位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向院系复试小组提出异议,相关院系应给予核分并解答相关问题。
十三、拟录取上报
1 .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按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2. 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须在院系公示三天,同时将未录取的考生名单尽快上报研究生院,以便调剂录取。
3. 各院(系)应按要求上报《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9 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附件 4 )、《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 6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9 年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附件 7 )、《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见附件 8 )及《参加复试教师及管理人员组成信息表》(附件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