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人及负责人:
根据4月23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启动了2019年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经过公示期,今年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共立项211项,其中博士项目21项、硕士重点项目57项、硕士一般项目133项,具体名单及项目编号见附件1。现将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后的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取项目审批通知书
发放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审批通知书一式两份,项目申请人(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导师)各持一份。即日起,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派人到研究生培养科(主楼B座207室)领取。
二、关于项目开展注意事项
1. 项目开展周期:
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项目起止时间开展项目。项目完成后,按照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结项通知要求,填写《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验收报告》等结项材料,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 经费使用及报销:
① 项目申请人应按照项目经费预算表合理支配经费,保留好原始票据,凭票报销(必须正规财务发票,网上可查真伪)。
② 根据我校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财务支出预算项目规定,经费支出科目范畴应为:版面费、图书费、专用材料费、会议差旅费、办公用品费、复印费等,即每个项目发票实际开具科目应限定在上述范畴之内。
③项目经费仅限项目申请人(研究生)本人供完成项目使用。单项类别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应超出总项目经费支出的50%,如项目总经费为3000元,其中单项种类的票据如图书类票据,总额不应超过1500元。
3. 其他财务报销注意事项:
① 学校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黑龙江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230000414002858L
地址电话: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0451-86608346
开户行账号:工行哈尔滨和兴支行 3500042109008801786
②票据开具日期应在研究生创新项目开展起止时间内。因财务处规定,截至报销时仅能报销使用一年之内的票据,所以项目开展周期为两年的项目,可每年报销一次,每次报销项目经费的一半;
③ 单张发票或连号发票总额如超出1000元,财务处需转账到发票开具单位;
④依据《黑龙江大学材料类物资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黑大校发〔2015〕70号)的有关要求,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及耗材项目需到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处购买。即此类票据开具单位应属于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项目、电子产品及耗材项目2015年度定点供应商范畴。特殊品目的小额采购项目,采取分级询价的方式比价后购买。“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项目、电子产品及耗材项目2015年度定点供应商名单”请见附件2;
⑤凡项目开具名称为统称类别的发票,如办公用品、文具、耗材、电脑配件、电子元器件、试剂、药品、仪器等票据需有购物小票或明细;复印社开具的手撕定额发票,亦需提供相应明细(有开具发票单位公章);
⑥根据《黑龙江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黑大校发〔2019〕12号)规定,学生外地参加会议的,“火车乘坐硬座,如需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并且乘车时间超6小时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由经费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批准,可以改乘当日该车次硬卧,凭票报销”。参加学术会议的研究生往返差旅费仅限项目申请人本人自哈尔滨进出使用,时间上不能有交叉,学校财务处将按相应学生标准进行报销,如出行交通工具为飞机,同本条标准。参加学术会议的,报销时需要提供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⑦根据学校2017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管理的通知》内容要求以及《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全校各单位凡用学校预算资金及专项资金购置的书刊、资料属学校资产,均需到图书馆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即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书刊资料在使用后需归还学校图书馆,经费方可报销。
4. 项目成果:
项目的预期成果必须高于各学科对本学科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学位资格审查的最低要求,不能仅拿毕业论文、实习报告或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结项的成果。
根据《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于研究生创新项目相关成果的规定如下:
①自项目批准日期之后的研究成果才能作为结项验收的依据,论文的收稿日期、专著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申请日期应在项目批准日期之后,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以此类推。
②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专利以及成果评议、鉴定证书等,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黑龙江大学”,且应注明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资金资助”以及项目编号,否则将不能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此外,根据项目开展规定,博士项目、硕士重点项目在研期间必须参加一次校外举办的与本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大型学术会议。结项时需提供会议邀请函、参会证明(如参会照片)或会议论文等佐证材料,如未参会或不能提供相关参会证明材料的,项目等级将降档,资助经费也相应减少。
三、项目中期检查
预计在2019年12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请项目申请人按照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中期检查通知,按期提交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查。
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准;如有疑问,可致电研究生院培养科86604899咨询。
附件1:2019年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汇总表(带项目编号)
附件2:黑龙江大学政府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项目、电子产品及耗材项目2015年度定点供应商名单
附件3: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