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计划、初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黑龙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校复试规则及实施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院、学科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
组 长:刘德权
副组长:丁立群
成 员:曲科军、荣盘祥、焦方义、丁 宏、刘彦辉、吴华洋
胡 东、白文昌、丁 群
2.成立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负责对黑龙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组长:荣盘祥
成员:刘彦辉、庞淑红、王艳春
3.各招生学院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院长担任组长,并按硕士招生学科(或一级学科)设置各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科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学校备案,并在学校网站向考生公布。
(2)按本学院招生学科(或一级学科)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对本学院复试教师进行培训。
(3)组织本学院各学科复试的命题、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环节中应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
各专业复试小组应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具体如下。1、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2、专业素养考核。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
二、复试录取原则
1.全日制学术学位学科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分别进行复试和录取工作。
2.根据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除以下专业外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序号 |
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 |
复试分数线 |
备注 |
1 |
法学院 |
刑法学 |
364分 |
|
2 |
法学院 |
民商法学 |
36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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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法学院 |
诉讼法学 |
320分 |
|
注:以上三个专业初试成绩未达到专业复试分灵敏线但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可校内调至相关专业参加复试。 |
3.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院应根据本院招生计划进行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可进行合格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或调剂考生数过多、一级学科内各招生专业生源分布明显不均衡的学院,应进行差额复试或校内调整,具体办法由学院在复试前公布。
4.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 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 进行破格复试。
三、校内调整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与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进行校内调整,包括学术学位学科专业的内部调整,学术学位考生改报专业学位相关领域,以及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改报非全日制专业学位领域。
如涉及校内调整,各学院应组织被调整考生选择其它专业申请校内调整。校内调整的一志愿考生可按原报考专业或调整后专业进行复试,具体由学院确定。
四、校外调剂
1.调剂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分数要求须符合就高原则。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我校的校外调剂工作预计将于3月18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正式启动,第一轮调剂工作预计3月28-31日前结束。
3.学术学位硕士跨学科门类调剂需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农学类专业可接收理学门类中生物学专业的调剂考生。初试科目设置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也必须有数学。对于生源缺口较大的专业,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
4.全日制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至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使用。
5.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我校复试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专业素养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形式,届时请各位考生查看研究生学院网站。
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具体参见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序号 |
复试科目 |
考查主要内容及形式 |
1 |
专业素养考核 |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学术学位专业及专业学位领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验、演讲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如复试部分采取笔试考核方式则考核主要内容须围绕硕士招生章程所列复试科目进行。 专业课笔试科目以2017年公布招生章程为准。 |
2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各专业可采取面试、对话、听力测试、文献阅读及翻译等形式进行考核。 |
3 |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参考考生提交《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基础上,由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给出考核结论,合格考生获得满分,不合格考生为零分。 |
本表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为准。 |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1.法律硕士及翻译硕士两个专业学位领域复试成绩满分40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4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具体各部分复试分值,参见学院复试工作细则。
2.除法律硕士、翻译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领域)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考核成绩满分18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部分满分90分,思想政治考核部分满分30分。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分专业(领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3月2日 |
召开黑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硕士复试工作调整办法。 |
3月6-10日 |
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订《2017年复试工作方案(草案)》并下发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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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根据《草案》起草本单位复试细则。 |
3月17日 |
参加2017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 |
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召开全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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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黑龙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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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上报相关材料,包括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学院复试工作细则、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及各专业调剂名额分配。同时请上报一名复试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便于调剂阶段与考生具体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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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18日 |
根据学院上报调剂信息,开通中国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 |
3月18日前 |
各学院上报本单位复试通知。 |
3月18-21日 |
发布复试通知。 |
3月18日至3月31日 |
进行一志愿复试工作,同时进行第一轮校外调剂及复试工作。根据复试成绩随时发布拟录取通知。 |
4月3日至4月21日 |
拟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拟录取工作。 |
4月22日至25日 |
进行复试和录取收尾工作。 |
本表所示时间为预计时间,如根据实际工作有所调整将不再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210.46.97.212/)。 |
八、其他
1、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不予办理人事档案与户籍转移,不具有评定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资格。
2、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电话:86608729。
学校纪检监察处工作电话:86608305。
3、本办法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2:黑龙江大学招收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报考类别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