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硕士研究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开具办法的通知
关于2010年硕士研究生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开具办法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组织关系介绍信:题头应为“中共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具体单位为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户口迁移:原则上我校只接收应届本科集体户口,本省非集体户口我校不予接收,对于外省市非集体户口采取个人自愿原则。对于户口需要迁入我校的学生,户口迁移证必须清晰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籍贯等数据信息,并加盖户口员名章,迁移证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须注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大学(哈西派出所)”,同时需用铅笔将自己的身高、血型写在户口迁移证的右上角,并提供两张一寸照片和2元人民币,具体办理时间和程序以开学后学院通知为准。
三、对于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留、放弃入学资格的相关办理手续请关注2010年7月3日以后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提示:户口迁到黑龙江大学后,除了退学和毕业情况外,不能迁出户口。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均有有效期,请各位考生注意时效性。同时切勿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随档案一同邮寄,请将其保存在自己手中,开学后等待研究生学院辅导员的通知。
黑龙江大学研招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