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创建于1948年,是全国成立最早的省级党校之一。现坐落于风光旖旎的松花江畔、美丽的冰城哈尔滨。校园总占地面积19.7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校区环境优雅,设备先进,功能齐全。
我校硕士研究生于1998年开始招生,目前共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应用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政治经济学、行政管理。多年来,我校学位研究生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
党校学位研究生教育是整个党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学中坚持把党性教育、知识教育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实行启发式、研究式的教学方法,注重能力培养和前沿学科的研究,形成了鲜明的龙江党校特色。
二、培养目标
我校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计划内非定向学术型。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即毕业后通过自考或成人教育进修过本科主干课程达到五门),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详细报名办法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2、初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2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3月初,网上公布初试成绩;4月上中旬,发送复试通知。复试之前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察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等(具体参见复试办法)。
3、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4、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学制
学制三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相应的硕士学位。
六、档案及户口
按照国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时档案必须迁转。考生一律不迁转户口。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我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同时,我校实施研究生奖助制度,包括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参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部联系,或登录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网站查询(http://www.hljswdx.org.cn)
单位代码:89623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延兴路49号
邮政编码:150080
联系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联系人:丁永军
联系电话:0451-86358397
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及 研究方向 |
招生人数 |
考试科目 |
020101政治经济学 1.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
共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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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03数学三 801经济理论综合 |
020200应用经济学 1. 国民经济学 2.区域经济学 3.金融学 4. 产业经济学 |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303数学三 802应用经济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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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00政治学 1. 政治学理论 2.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3. 国际政治 |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703政治学原理 803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方向1、2、3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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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共党史 1. 执政党领导规律研究 2. 执政党建设规律研究 |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706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806中国共产党历史 (方向4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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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 思想政治教育 4. 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70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80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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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01行政管理 1. 领导科学 2. 公共政策分析 |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1英语一 705政治学 805行政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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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参考范围
020101政治经济学 经济理论综合——西方宏观经济理论;西方微观经济理论;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学派。政治经济学一般理论;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和宏观运行;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对外经济关系;政府职能和宏观调控)
020200应用经济学 应用经济综合——宏观经济学基本理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宏观经济调控;区域经济学基本理论,西方主要区位理论, 城镇化与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区域经济政策与实践;产业经济学基本理论,产业结构理论与应用,产业关联理论与应用,产业政策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030200政治学(方向1、方向2、方向3) 政治学理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国家与阶级、国家的历史类型及其更替、国家形式、国家机构、国家与民族、国家与宗教、政党和政党制度、政治团体、政治文化、政治发展、中国的政治文明、国际政治;西方历史上从古希腊到19世纪的政治思想,主要是国家、组织国家、管理国家的思想。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及基本原则,列宁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苏联及各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中国革命和建设对科学社会主义的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当代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新变化,当代社会主义的主要流派等。
1. 王惠岩,《政治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2. 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天津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3. 高放、李景治、蒲国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中共党史(方向4) 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主要是通过对考生党的学说历史沿革、党的建设理论体系、党的建设理论创新成果、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等基础理论的考核,考察考生的党建理论素养、理论功底、综合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是否具有党建研究的潜质。 中国共产党历史——通过对考生党的历史发展进程、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大决策、重大运动、重要会议以及专题性研究等问题的考核,考察考生党史知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准确性,以及历史素养、分析综合能力、抽象思维能力等。
1.卢先福赵云献,《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史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年7月重印; 2.洪向华,《新时期党的建设与党建理论》,红旗出版社,2012年8月版; 3.盖军、柳建辉,《新编中共党史简明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年7月版。
030500马克思主义理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人类社会及其发展规律;资本主义的形成及其本质;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发展;共产主义是人类最崇高的社会理想。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和理论成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精髓;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改革和对外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政治学——主要考察考生对于政治学科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理解和准确把握,并运用专业知识去分析、研究、解决专业问题和现实热点问题的能力。考察考生对于政治学科和现实热点问题的关注程度、价值判断和表达逻辑,所具备的理论素养和专业功底。 行政管理学——主要考察考生对这门专业课的基本概念的准确把握、对基本原理的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以及运用这门专业知识认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理论功底,由此确定考生是否具备进一步学习深造的潜质。
1.《政治学基础》(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5月版; 2.夏书章,《行政管理学》(第五版),中山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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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
学费每人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立健全学位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坚持研究生教育规律,促进培养质量提升,坚持以人为本,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全方位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保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实施原则
(一)遵循教育规律,促进质量提升。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数量、质量的均衡发展。
(二)完善奖助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统筹使用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奖助资金、重点学科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导师科研经费、学费等,构建一套有利于促进学科发展、有利于激发导师工作热情,有利于鼓励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开展实践活动的培养机制和资助体系。吸引优质生源,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建立并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充分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顺利实施。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和学校财力状况等因素,建立奖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标准与发放范围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构成。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励及其它奖励。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伙食补贴、学校“三助”津贴、伙食补贴、特困补助等。
(一)研究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在读期间不重复享受。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依据黑龙江省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2、学业奖学金。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分为全额奖学金、一志愿奖学金和年度综合奖学金三类。
(1)全额奖学金
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科研创新潜力大、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以及有利于学科建设需特别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奖励人数不超过录取硕士研究生的10%。奖励在读期间全部学费。全额奖学金与一志愿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2)一志愿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奖励第一学年学费,入学时一次性发放。
(3)年度综合奖学金
奖励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分为三等,按照评审办法每年评选与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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