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科学选拔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全面考察 。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重点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
4. 坚持标准 。要坚持标准,严格考察。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复试及录取规则由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确定。
二、组织管理工作
1. 研究生部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 研究生部按专业组成若干专家复试组进行复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 3-5 人。
3.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口试和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试和综合面试。专业课及外语实行量化考核,综合素质实行等次考核。复试成绩满分 10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成绩比重占复试成绩的 50% ;外语口试为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说能力,考核形式为听力与对话,成绩比重占复试成绩的 30% ;综合素质面试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结构、治学态度、专业思想、科研能力、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成绩比重占复试成绩的 20% 。
四、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非应届本科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应届生须提交学生证原件及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 1 份;
2. 证明研究能力的各种背景材料,包括成绩单(非应届生由档案室复印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章)、科研成果等。
3. 体检报告,体检由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安排,在复试前后提交体检报告。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或不予录取。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部
200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