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初试 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含纪检监察人员),全面负责复试工作,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跟踪、监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
组 长: 王爱丽 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副组长: 赵玉贵 研究生学院院长
成 员: 张慧霄 研究生学院党支书记
孙海春 研究生学院副院长
董晓钟 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徐嘉南 研究生学院院长助理兼学位科科长
吴丽华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
二、复试录取原则
复试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科知识应用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1.根据我院一志愿上线人数,我院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四、复试命题及保密
复试命题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坚持原则,严格保密,与统考试卷一样进行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复试科目及基本要求
复试科目包括专业课笔试(时间2小时)、专业课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考生的拟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 和复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占70%,复试成绩权重占30%,即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按拟录取 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末位淘汰制。调剂考生必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程序并参加我院复试。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 只作为录取时参考,但加试科目成绩不能低于60分,否则被淘汰。
1. 专业课笔试。本科学历考生,笔试一门主干课程。同等学历考生还须在此基础上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具体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见当年硕士研究生招收简章)。
2. 专业课面试。专业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由各专业硕士点组成不少于3名的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给出面试成绩及评语。
3. 外语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采取面试、对话形式进行,由主考老师综合打分。
六、复试导师要求
复试导师要对考生进行全面、严格、有效的复试和审核,复试重点是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面试成绩为复试导师平均成绩;面试考核小组评语要客观、公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七、复试时间
八、拟录取人员体检安排
时间:3月26日上午8:00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教化街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
医院联系电话:0451-86418541、86402704
研究生学院联系人:孙海春15904501877
九、复试公开
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复试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电话:86497520。
院纪检监察处工作电话:86497915。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学院
2017年3月20日